对领导的夫妻关系不能吹毛求疵

2010年04月27日 10:50   来源:大河网   李地耕

  河北省新乐市近日出台的《2010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把家庭美德也纳入了干部考核内容。其中规定领导干部夫妻不和或者与邻里不团结而导致家庭美德考核不过关的,轻则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降低一个层次任职,重则有面临被辞退的危险。(4月26日《西安晚报》)

  新乐市市委把家庭美德,诸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也都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旨在规范领导干部道德行为,鞭策领导干部带头讲求家庭美德,能在下级干部和民众中起到表率作用,其初衷和目的无疑是好的。但是,更深刻而仔细品味起来,把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到夫妻关系这一层面上,确实显得不大妥当了。

  首先,这一规定管得太宽了,管到了领导干部的家庭生活,夫妻生活,这岂不涉嫌到公权对于私权领域的干预和侵犯。“党管干部”的原则也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对于领导干部的要求当然应该不同于一般老百姓,诸如家庭财产要申报,感情生活不能出轨等等,都已经比一般老百姓严格的多了。把“紧箍咒”箍得过紧,不仅会事得其反,而且也会违背法律。

  其次,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夫妻生活的和睦与否,就像各自穿鞋一样,合适不合适,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才有最真实的感受。夫妻生活的优劣更无公式可套。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多的干预领导干部的夫妻私生活领域,无疑是对“党管干部”的错误理解,也会使党的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陷入没完没了的繁琐事务中,从而偏离了各自的正常工作范围,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此外,领导干部平日里家庭道德表现如何,群众可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反映,所反映内容将被列入平时考核,年终不仅要个人书面汇报,还要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这样久而久之,也会使他们变得谨小慎微,从而影响到领导干部的开拓性和工作的积极性。

  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管理,这是组织部门和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是绝不能吹毛求疵,更不能画蛇添足。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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