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在拆迁中的恶名决不仅是徒有的。大多时候,从被拆迁者的房子被决定要拆的一刻起,他们的权利看似不少,但通常最有用的却只有配合了。偏不配合呢?后果相当险恶。
曾经屡见报道过的例子是:夜半三更时候,冷不丁一群身强力壮的强人破门而入,对被拆迁者强拉硬拽算是客气的,不客气的情况之下让被拆迁者挨上三拳两脚也并不鲜见。施暴者似乎从来就不曾被娘生人养一般,不管被拆迁者老叟幼童体质虚弱,也不在乎被拆迁者苦求哀告,总之是不把他们赶出房子,不拆掉他们的居所不肯罢休;更有阴损者,也不打,也不骂,单是先断了被拆迁者的水电,让人家无法正常生活,尔后,再给人家家门口放些死猫死狗、放些毒蛇恶心和惊吓被拆迁者……
还有更极端的,那便是活生生夺取了被拆迁者的性命。
无法无天了么,强拆人家房子已经涉嫌侵权,还要置人家于死地?公民的生命权至高无上,如此作为是何道理?这些问题几乎在每一次暴力拆迁之后都被很多人经常质问,遗憾的是,并不见有谁给出过满意的解答。
而倘若严格依照有关法令,拆迁中是不该有暴力存在丁点的。即便是被拆迁的对象是违法建筑,即便是被拆迁者拒不配合拆迁工作,那也有的是可以遵循的法律规程,也有的是依法遵纪能够解决问题的国家机器,为什么要雇佣那些不三不四、不黑不白的家伙?谁不知道这伙人在拆迁中的恶行真是罄极南山之竹也难尽书,谁给了胆子让他们张牙舞爪过的劣迹遍布于每一次暴力拆迁中?愚昧蛮荒时代的做法怎么会在今天盛行?
有材料表明,在过去相当时间内,因涉嫌使用暴力拆迁的某些官员大多并未因此而影响“前程”。从中或许也能看得出暴力拆迁之所以会屡禁不绝的大概原因。照着一般的逻辑,但有一个地方长官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即便他是为了当地的GDP,为了当地的长远规划,但凡是因拆迁使用暴力闹出了人命,这样的官员必须被问责和承担责任。如此以来,看哪个还敢暴力拆迁?
并不否认在拆迁中确实存在有被拆迁者借机索要合理赔偿之外的回报的事实,但这是可以夺其性命的理由吗?相比之下,倒是暴力拆迁之残忍与血腥实在非同一般的可恶。新近在河北某地,因被拆迁者拒绝配合拆迁,居然被执行拆迁的重型机械强行从身上碾压,致人当场死亡。事后,有家属举证当时肇事机械驾驶员因惧怕不敢施暴而被人换下,随后就发生了惨剧。而当地回应,这起悲剧是驾驶员因未看见死者而导致的,属于“安全事故”。
我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此事一个公正的裁判。不管怎么说,一个血肉之躯倒在了无情的机器之下,一个有伤于公众尊严的血腥事件发生了,这是任何巧言与谎言无法掩饰的事实,也是尊严时代必须革除的丑恶。更何况,就在这起事件发生的同时,国家正在倾其全力救助因地震而被损毁的青海玉树地区,救助那里的伤痛与困苦,抢救那里每一个有可能存活的生命。不抛弃、不放弃,与其说这是国家意志和决心的彰显,不如说是和谐社会对人的生命尊严的高度重视。
需要质疑的倒是当地耐人寻味的回应。不仅由于它颇具典型,更是因为它关系长远。假如是被拆迁者家属举证有假,“安全事故”当然成立,驾驶肇事机械的当然要承担一些责任,但指使他们在被拆迁者未都全部撤离建筑情况下强行拆迁的人们呢?会不会因此仍然稳居庙堂呢?而即便是家属的话是真的,会不会也只有那“凶手”认罪伏法呢?
就此事件,令人心服口服的结果该是,本着对公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对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从重处罚和严肃处理。否则,带着暴力和血腥的拆迁依然会轮番上演,而类似的“安全事故”的论调也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带血的GDP以及某些官员带病升迁的遮羞布。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