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社区干部值得推广

2010年04月23日 15:16   来源:荆楚网   王勤

  21日,杭州市召开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详细部署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和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居委会的换届原则上都实行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今年直选率要求达到75%以上,居民参选率要达到80%以上。从4月份起,杭州在全市490个社区内全面铺开“公推直选”的换届选举办法。要以实行“公推直选”为重点,抓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以完善居民自治机制为目标,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确保选举过程依法、公正、规范、有序。(4月22日《杭州日报》)

  公推直选既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区公推直选是现代政治民主发展的重要体现。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公推,民众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参与权,提出自己认可的候选人。直选,人民可以充分运用自己的选举权,选出自己认可的干部。在社区公推直选过程中,我们应贯彻落实社区选举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精神,在社区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这种制度。

  选举权是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社区是社会的最基层。据悉,在杭州的居委会直选过程中,凡是年满18周岁,户籍关系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都有直选的权利。社区公推直选体现了民意,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根本要求。

  杭州的这次社区公推直选有不少亮点:譬如,候选人的提名除了组织推荐外,还有群众推荐、党员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其次,候选人现场演说,并回答党员提问,这是被选干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最好体现。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杭州将划定一定比例的社区,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实行电子投票,当场表决公开透明,可以避免腐败的暗箱操。从开始发布换届通知,公布任职岗位、任职条件和选举办法到最终社区干部的选出措施,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体现了程序公正。

  公推直选社区干部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这个人类社会最美好的价值追求。毋庸置疑,公推直选社区干部是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有效途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路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党员干部选用工作的具体行动,是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具体实践,更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的大胆创新和有益探索。

  公推直选社区干部使党组织有了更加稳固的群众基础。前不久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地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改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毋庸置疑,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进步,也彰显了政治民主发展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趋势。同时,这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不无裨益的。

  众所周知,选举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毋庸讳言,公推直选社区干部有利于形成差额选举,这是一种制度性的突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正确的路径选择。《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方式方法。如今由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也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都指出,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正如亨廷顿所说,“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本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毋庸质疑,公推直选社区干部是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它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从消极的政治参与转为积极的政治参与,这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它也强化了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班子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区。

  当然,目前公推直选也有一些不足之处。譬如,由于信息传播不对称,有些地方党员群众的参与面还不够广,积极性不高;选前选民强势,选后当选者强势。如果不改进选举程序、改革选举制度,不健全完善直选的配套约束制衡机制,那么这些痼疾难有消弭之时。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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