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2008年5月19日,神州大地,一片哀戚,国旗随着国人的泪水缓缓垂下。此前,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为一场特大自然灾害的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国旗也是第一次为普通的死难公民而半垂。在那一刻,我们读懂了生命的尊严,读出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也读出了国家对生还者的慰藉和关爱。2010年4月21日这一刻,国旗再为在青海玉树地震灾害中遇难的同胞而降,表达的意义同样深远。
举行“全国哀悼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彰显的是国家责任。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地震灾害中,“救人最紧迫,一个也不要放弃”、“救人,救人,还是救人”、“第一位是全力救人,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只要还有一个人在废墟下幸存,我们就绝不会放弃搜救行动”、“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用百倍的努力救人”……最核心的是保障民生,要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让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新校园,会有的!新家园,会有的!”……这一切都是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执政党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责任使然、职责所在。为普通死难公民举行全国哀悼日,是把对生命的尊重上升为了国家意志,把生命尊严提升到了最高。为玉树地震中遇难同胞举行国家哀悼日,其意义不仅仅是哀悼,也是体现国家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生命至上的使命和责任。国旗因生命而降,生命因尊严而升。这种把“尊重生命”上升到国家高度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举行“国家哀悼日”,凝聚的是爱心的力量,传递的是亲情的温暖。体现同胞手足亲情,并以此化悲痛为力量走出地震阴影,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的新征程中去。“国家哀悼日”是国家的巨大关怀,是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见证。地震无情,人间有爱。地震灾害发生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祖国一家亲的民族精神,在灾难面前得到最大彰显和凝聚。地震灾害使我们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园,失去了校园,但是也使全国人民更有爱心、更加团结、更众志成城。“全国哀悼”,同样让天下苍生感动,并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下提振精神、走向新生。举行玉树大地震全国哀悼活动,不仅温暖民生情怀,还有凝心聚力、爱国爱民的强大政治功能,必然会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必然会引导社会价值体系沿着正确的方向完善,必然会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为什么我们的眼里满含泪水?因为我们牵挂着那些正在受难的同胞。下半旗志哀,是国家责任的彰显,同时也是每个中国人的表达。更重要的是:当国旗半降,生命的尊严冉冉升起;只要爱心在,天灾不足畏。抗震救灾还在继续,每个人都应该力所能及地支持抗震救灾,用自己最适合的方式表达对同胞的关爱。一个把生命放在至高无上地位,时时处处皆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经济繁荣、和谐文明、前途无量的社会;一个充满爱心、充满温情的国家和民族,必然会战胜一切困难,永远屹立于世界东方。
这一刻,国旗为你而降,遇难的同胞们;这一刻,举国为你而痛,遇难的同胞们;这一刻,全世界为你祈祷,遇难的同胞们;这一刻,生命意义得以彰显、公民尊严得到伸展;这一刻,全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情牵情,一起面对灾难、迎接未来,共同喊出“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这一响彻山河的铿锵声音!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