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任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良等6名官员被双规后,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职在家静等审查结果。消息人士透露,卫良涉案金额大约150万。消息人士估测,也许还会有人涉案。这是近些年来,国家药监局发生的“第二次地震”。前一次“地震”发生在2006年,当年药监局长郑筱萸落马,次年5月,北京第一中院依法判处郑筱萸死刑。
有人说,防范腐败,就必须严惩贪官,要多判几个死刑来震慑贪官。可是,郑筱萸被判处死刑,仍然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想必跟权力寻租空间太大,而金钱的诱惑太重有莫大的关系。别指望一二个死刑的重判能遏制官员贪婪的双手,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将他们寻租的空间压缩到最小范围,我们对于权力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在郑筱萸案后,有关人士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指出权力的过度集中是重要的问题。当时郑筱萸提出“地标转国标”,即地方可批准的药品批号必须上升到国家药监局批准。之外就是G M P认证,即药厂的整个企业标准认证,使得制药企业的软、硬件投入达到2000万,发证单位仍是药监局。这两个方式,使得国家药监局权力更加集中。此次卫良等6名官员的落马,暴露出来的仍然是权力过度集中和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卫良等人所担任职务的部门仍然是对药品注册和安全监督起到非常重要的部门,那么,我们对于这些部门的权力是否进行过有效地分解,是否进行过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呢?
在惩处郑筱萸后,我们的药品安全仍然堪忧。近段时间来,山西疫苗事件、江苏狂犬疫苗事件等在舆论上炒得沸沸扬扬,许多地方甚至出现家长不敢让孩子打疫苗的现象。那么,面对着我们药品安全的严峻态势,我们相关部门可否在加强外部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创新机制,让外面的阳光照进制药企业、照入监督部门?
后郑筱萸时代,药监系统的权力如何实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如何保障药品安全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难以绕开的话题。
扭转性别失衡需要法律援助
□沈峰
报载,4月17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转发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新规明确规定,今后,除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鉴定、检测和科研等报告时,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在自然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为103-107(女=100)。但国家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45,个别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30:100以上。有专家指出,到2020年,中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因此,福建省出台新政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无疑是对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度重视。
一个社会,如果男女比例失衡,必然会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虽然有关专家从完善社会养老体制、加快城市化建设等方面为解决男女比例失衡出谋划策,但愚以为,在独生子女的政策前提下,人们会在“男女有别”的观念下人为进行性别选择。从这方面看,加大治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力度,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努力破除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倡导婚育新风、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另一方面,要实施公共政策治理,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核心内容的公共政策治理。
而对于公共政策治理治理,笔者认为,地方出台新政是一方面,另外,还必须将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至法律层面。深究男女比例失衡的根源,还是“男女不平等”意识在社会各个角落作怪。而文明社会推崇的男女平等的核心不仅是权利平等,而且是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权利平等”概念。因此,对解决出生性别比问题来说,最重要的是需要法律上赋予女孩平等的出生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应认识到,两性不平等的事实最终只能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来改变。
立法机构颁布法律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同时治理性别比例失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为选择终止性别现象予以法律处罚,才是矫正重男轻女陈旧观念、规范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方。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