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处长待遇开错了公务员改革药方

2010年04月19日 09:09   来源:荆楚网   何勇

  深圳日前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打破了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今后,一个公务员只要年度考评合格,即使一直做相同工作,20年后也将享受处长待遇。此举将极大增加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积极性。(《南方日报》4月16日)

  笔者作为基层公务员,就自己对普通公务员的了解,不可否认的是一个现实就是不少公务员认为自己不能晋升,或者仕途无望之后,在工作上就消极应付,甚至少数公务员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就在家睡大觉,连班也不上,更别提拿着纳税人的钱财为人民服务了,推动公务员管理改革,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很有必要。但是深圳开出给干满20年且年度考评合格的的公务员就给予处长待遇,以恐怕开错了药方,适得其反。

  公务员消极工作是感觉仕途无望,感觉自己不能晋升,这个仕途无望绝对不是所谓的级别待遇问题,而是领导级别问题,关键在于是不是领导职务,在于在不在领导岗位上,说白了就是在乎手中有没有实权,没有权就没有积极性。对于大多数公务员来说,处长待遇或者科长待遇的机会不是没有,很多时候在工资待遇上能够享受到科级、处级待遇,但是工作依然不积极、依然没激情,上班不在状态。最简单的例子,很多享受处级待遇的调研员或科级待遇的主任科员,仍然认为没前途,仕途没希望,工作仍然不积极,笔者所在乡镇政府就有一位主任科员甩手不干早退回家了。事实上,对于很多认为仕途无望的公务员来说,只要不给予领导岗位,仅给予同等待遇的非领导职务没有任何作用,对提高工作积极性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对于很多公务员来说,宁要工资低的、有权的、处于领导岗位的科长,也不要只有工资待遇而无权的非领导职务的处长待遇,这一点媒体可以做调查,让广大公务员从中做选择就可以得出结论。

  再者,公务员考核在很多时候都是走形式,起不到任何作用。熟悉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朋友知道,公务员考核是本单位的组织部门考核,基本上只要没有大的违法违纪行为,与领导没有矛盾和冲突,哪怕是无所事事,乃至不上班,甚至是被群众投诉,也基本上不会被考核为不合格。从这个角度说,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考核中都会混个合格。如果对于这样的公务员,干满20年(当然在职不在岗混20年也算)就给予处长待遇,那么只是在没有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的前提下,纳税人多花一点钱养这些公务员而已。如果干了20年公务员就享受处长待遇,那么只能纵容那些工作不积极的公务员继续混日子,混处长待遇。

  笔者认为,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特别是为了提高仕途无望、没有升迁机会的公务员的积极性,必须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要在阳光下考核公务员,对于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积极的公务员要严惩,对于工作不积极的公务员必须开除出公务员队伍,而不是给予处级待遇。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