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广州女大学生价值观调查红皮书》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州女大学生中有59.2%愿意嫁给富二代。这样的“价值观”引来不少前辈拍砖。与此相反,有着“军中理论之星”之称,最早提出“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国防科技大学公方彬教授日前来广州授课时公开表示:从价值观层面来讲,只要是合法的,就不能批判,大众应该接受她们的价值观。
我得说,不管是对女大学生拍砖的前辈,还是表示接受的教授,在价值观上,脑子里各有一盆浆糊。前辈者是道德高烧,弄不明白正常的人性;教授者是概念不清,分不开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一个具有正常人性的人,不管男女,在择偶时除双方感情、对方人品等考量外,愿意选择一个经济条件更好的对象,实在是一件极其自然、极其合理的事情,谈不上有什么价值观上的错误;相反,人为地、先验地将家庭经济富裕的对象排除在自己的择偶范围之外,并认定为是道德高尚的表现,才是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其实质一是对他人的身份歧视,类同“文革”时代“红五类”、“黑五类”的划分;二是对他人的道德歧视,将“富二代”整体视为“不洁”的群体。
如果女大学生不该嫁给“富二代”,那么谁该嫁呢?我很奇怪为什么不将同样的调查问卷拿去让女工人、女农民、女军人、女干部去填写,看看她们愿意不愿意。单单挑出女大学生与“富二代”联系起来调查,更像一个预设的道德陷阱。在这背后隐伏着一种可鄙的心态,就是抽离感情因素,将婚姻视为一场市场交易,将女大学生视为高端商品,将“富二代”视为高端客户,然后来谴责“奢侈品消费”的不道德。设计这种问卷,制造这种噱头,享受道德狂欢的人,你们道德吗?
拍砖的前辈们还有一个假设:女大学生嫁入富门不会参与家族事业的打拼,也不会在事业提升上发挥作用。他们只认四个字:贪图享受。有时我不得不认为,他们的道德义愤其实只是针对自己低下的价值观,与别人的真实认知并无多少关系。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认同公方杉教授不搞低级道德表演的态度。但是,对教授用“合法”与否来评判价值观,我则不能苟同。价值观属于道德范畴,而法律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就是说,有些行为是合法的,人们无权去禁止,但并不一定会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去认同,还有可能会去批判和谴责。
不妨假设一种情形,有一个女大学生征婚,宣称别的一概不论,只要对方有五千万财产就嫁。这是一个不违背法律的合法行为,也是她的价值观体现。因其合法我们不能禁止,但是不是如公教授所言,就“不能批判”、“应该接受”呢?显然不对。价值观是要接受别人的评判的,也要在辩难中检验其合理性。我相信公教授提出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也决不是降低道德标准到“合法”的最低线。
其实,只要设身处地将女大学生设想为自己的姐妹或女儿,道德家们就不会对她们选择有钱人做夫君大张挞伐;教授们也不会只要合法,什么样的价值观都照单全收而不加批判指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好不好?
(作者为企业家)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