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来了个全国首创:政府为公民信用打分,划为ABCD四等。
至3月底,该县政府网站已第三次公布“2010年1-2月份大众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分值加减情况”,其中优良信息1064条、不良信息3352条,每条信息的姓名、性别、单位或住址、优良或不良记录都一目了然。当地把这项征信活动称为“网络时代社会动员与管理”,旨在教化民间、淳化民风。
读完这条“出挑”的新闻,犹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且不说这种征信方式的“量化制”、“等级制”合适与否,仅征信披露这一项,恐怕就值得商榷——个人征信信息能像张贴“光荣榜”或“黑名单”那样无条件披露吗?
笔者上官网查看了长之又长的前三批“榜单”。形形色色的违法现象均被记录在案:原规划局副局长魏某(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被扣50分;纱厂生活区赵某(女)“卖早点占道经营”,被扣25分;陈某(男)“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扣20分……这里用“某”字代替的人名,网上却是赫然在列的。
公职人员因其身份特殊,违反了党纪国法,张榜通报是可以的,而市井百姓偶被“查处”,也值得如此“布告天下”,让街坊邻里、单位同事人尽皆知吗?人有羞耻之心,也有改过机会,隐私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即使触犯刑律者,在法院判决前,也一般以犯罪嫌疑人称之,更何况普通百姓乎?
信用信息本质上属于隐私信息。按如今网络化的社会征信系统之惯例,只有在个人与银行、保险、证券、产权、公用事业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时,这些机构方可得到授权,从“征信数据库”中调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并据此决定是否与之发生经济关系。因此,“个人信用账本”一般情况下属于隐私范畴,局部公开也仅为特例。这是每个公民应有权利,不可侵犯矣。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