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从他当上局长到出事被抓,前后不到一年,其间却收受贿赂117万余元被捕。在他的忏悔录中,他提到,自己确实需要钱去孝敬父母、资助兄长小孩上学、维持自己婚后日常生活。(4月7日《广州日报》)
前不久刚刚出了个“含泪受贿为情人”的邱伙胜,现在又来了个“初次受贿为父母”的王永。如此看来,官员贪污受贿是越来越“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乃至“感天动地”了。堂堂的一介局长,竟然被“逼”得要靠受贿孝敬父母,你看看我们的官员混得是多么的可怜,让人“心酸落泪”啊!
可是,王局长是真的没有钱孝敬父母吗?在各行各业中,公务员的工资是很高的。而王永作为局长,工资应该不但高,含金量同样也会很足。几千元一月雷打不动的俸禄,不说“基本不动”,至少,留一点孝敬父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倘若连“幸福指数”最高的公务员都没有钱孝敬父母,我们拿基本工资的平民百姓岂不是个个要做不孝之人?王局长解释说他的工资被岳母控制,这只能更证明其孝心的虚伪性。王局长要是真正很有孝心,自己的工资怎么也要留点孝敬自己父母,哪怕得罪岳母。为了顺从岳母就可以不管自己父母的人会有孝心?
有那么一种小偷,行窃被抓后,就会编造诸如“孩子没钱上学”、“父母或妻子病了没钱医治”等理由博取人们的同情,以图减轻惩罚。贪官邱伙胜、王永之流就如同这样的小偷,大肆贪污受贿被抓后就编造一些理由博取人们的同情。然而,法律是无情的,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他触犯法律的原因有多么的动听感人,都要受到同等法律的惩罚。不然,为了所谓的“爱心”、“孝心”,人们都可以去违法犯罪。王局长说自己是为了“孝心”贪污受贿,那我们就“含泪”反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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