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贪污行孝恰恰是最大的不孝

2010年04月08日 07:05   来源:广州日报   邓子庆
    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当上局长不到一年,却贪污受贿117万余元。他称,贪污是需要钱去孝敬父母、资助兄长小孩上学。(4月7日《法治周末》)

    王永“能有今天,全靠父母养育,靠兄长资助”,其报恩之情似可理解,但这是否意味着就该贪污受贿去孝敬父母呢?如果官员有王永这样的想法,那只能说明这种孝是极其错误的狭隘的,甚至是最大的不孝。

    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说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从古至今,我们的道德体系中都是“去斥贪污”的。换言之,一个人非法收取或隐匿他人钱财,向来为世人所不齿。王永用道德败坏的行为去行孝,是一种错误的孝,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孝。

    身为一个官员,纳税人是他的衣食父母,此父母可谓“大父母”。一个官员在接受相应的工资时,理应为纳税人积极办事,而不该变本加厉地贪污其血汗。如此损“大父母”而孝敬“小父母”,本身就是一种极其狭隘的孝。按照《孝经》的说法,孝开始于侍奉父母,之后要为广大百姓做事,最终要建功立业,为国家做贡献,这样的孝,才是完美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王永的孝,有损百姓和国家利益,实为不孝。

    最后,王永的父母辛辛苦苦培养他,主要就是想他能有所作为,平平安安本本分分地生活。可王永以孝敬父母的名义疯狂贪污,如今要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于感情、于面子、于今后的日子,都给其父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可见,王永实乃大不孝!

    一言概之,百事孝为先,但对这个孝,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某些人若以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名义行孝,恰恰是极大的不孝。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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