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都死于疯狂的“补课”和“早教”

2010年04月07日 10:57   来源:红网   易晖
    5日有两条新闻延长了“欲断魂”的清明节。一是9岁小学生小龙拒绝被父亲拉去附近的补习班上课,被当街暴打,其后送院不治身亡。二是贵州嘉善一女子因其3岁女儿对不上唐诗,用手用力拍击女儿头部,致使女儿死亡。

    两个小孩死与家庭暴力,这一点不用多说。我更想说的是,两个小孩都死于疯狂的“补课”生意和“早教”生意。从报道看来,这样的生意已经在农村扎下根,小龙的父亲这个“典型的生意人”以及过着“贫寒的生活”的小诺都舍得花钱花精力给孩子“进补”。但是,这样“补课”和“早教”已经偏离了启蒙和爱,成了一种精神压迫和肉体折磨。在一年一度的清明节,9岁小学生小龙(化名)原本可以享受一个舒适的假期,却被父亲拉去补课。小龙因拼命挣脱父亲而被暴打致死。我认为,这家每周六和周日下午6时准时开班、连清明节也不放过的补习社也是小龙之死的凶手。小龙表面上是在反抗父权,实际上是在反抗剥夺了他所有假期的补习社。父亲不过是充当了补习社的打手。

    再看小诺,她文化不高,但深知只有念书才能改变孩子们的人生,于是在家教3岁的小女儿数数、念诗。3岁的孩子本来就只能咿呀地学,所以无法令小诺感到满意。小诺女儿是被喜欢持久拍打孩子头部的母亲拍死的,也是被某种文化“拍死”的,这种文化把“只有念书才能改变孩子们的人生”置换成“只有早教才能改变孩子们的人生”,让无数城市和乡村的家长以改变孩子人生的名义对幼儿痛下杀手。

    只要各种补习社和“早教”指南仍然生意兴隆,这样的“补课死”、“早教死”案例将连绵不绝。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鉴于目前缺乏全面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的现实,再次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这是该网络在2003年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十届人大和政协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建议稿明确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侵犯家庭成员人权的社会公害。并首次确立了社会干预机制,认为保障公民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是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提出要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忍耐”。这将对防治“当街暴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该法又有明显的局限性。“补课死”、“早教死”并非单纯的家庭暴力,其中有“补课暴力”、“早教暴力”。就算小龙的父亲及小诺不对孩子动粗,而是温柔地让孩子“补课”或进行“早教”训练,仍然是一种“温柔暴力”,它剥夺了孩子的休息权、游戏权、不知情权——孩子有对过度的信息灌输“不知情”的权利。

    日前有新闻报道,有的“早教”完全是在培养爱因斯坦,比小诺培养李白还要过分。台湾《哈狗帮》歌辑中有一首《补习》,其中唱道“我说补补补,越补越像神经病”。如不对各种补习社和“早教”训练进行法律规范,它们不把孩子补死也要把孩子补成神经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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