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产业链”呼唤法律及时跟进

2010年03月31日 13:50   来源:光明网   高福生

  32岁的老朱个子不高,干练,精瘦,他是湖南省祁东县一家公立医院的化验科医生。如果不是熟人介绍,你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他的另一重身份——祁东县最大的代孕猎头。仅2008、2009两年,老朱就寻找并成功介绍了50多名祁东妇女前往广州做代孕妈妈。目前,祁东县和老朱一样为代孕中介提供“志愿者”的猎头还有5人。

  看罢南都以《地下“代孕”产业链调查》为题的大篇幅报道,笔者不由有“三惊”:一惊报道中披露的那些“代孕志愿者”全部出自我的老家祁东,这些或因离婚,或为生计,或为发财的家乡姐妹,用自己的子宫在广州生下了别人的孩子;二惊从代孕妈妈到代孕中介,从猎头到客户,已形成一种“地下产业链”;三惊代孕猎头、代孕中介无视国家相关法律,竟然标榜自己是“爱心大使”,有恃无恐。

  事实上,“代孕”并非今日才有的话题,这种俗称“借种”的社会现象可说是源远流长,在道德、法律还是医学上一直争议不断。近年来,这种有违伦理道德的“生产工艺”被一些别有用心者看好,一些专业代孕公司、代孕网站粉墨登场,“生意”兴隆,“行情”暴涨。在策划者赚得钵满盆肥的同时,“代孕者”也收获颇丰。南都此番披露的“行价”为:中介向“客户”收取至少40万元的费用;代孕者一次可进帐10-20万元。

  据报道,青睐“代孕”的男士大致有三种:一为政府官员,这些人对自己的隐私非常看重,经常会委托中间人和中介单线联系;二为一般不问价格,只挑最好“服务”的有钱人;三为有两三套房子、一辆小车的“小康”之士。其目的指向很“单纯”,就是想生个男孩来延续香火。如此,也就无怪“代孕”地下交易日渐红火“供需两旺”了。我们看到,不仅仅是湘女,包括一些女大学生在内的“红粉丽人”也身陷其中,乐此不疲。

  表面上看,代孕妈妈获得了金钱,能改善以后的生活。请人代孕的有钱人,得到了孩子,而且保证了孩子“种子”纯正。双方各得其所,又没危害到公众利益,似乎无可厚非。但细加分析,却不免让人忧心忡忡。此举一是有违计划生育国策。由于没有“准生证”,“代孕”出生的孩子势必会成为“黑户”,导致孩子监护权产生混乱;二是“代孕妇女”的有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志愿者”在生下孩子之后,不能喊“宝宝”,也不能自称“妈妈”,嘴上说跟孩子没有任何的亲情瓜葛,但在内心深处却难以割舍对孩子的那份眷恋。更重要的是,如果万一出现意外导致流产,不仅拿不到任何补偿,还要立即退还代孕佣金和生活费;三是代孕志愿者和代孕需求者一旦产生好感,极易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恶性案件……

  正因为如此,早在2001年8月,卫生部就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只能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并且以医疗为目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不过,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代孕中介”、“代孕猎头”、“代孕志愿者”这种另类行为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于是,一些别有用心者大打“擦边球”,共同导演出了“一个客户一次挑选了5个代妈,结果生下了8个儿子”的闹剧,让人大跌眼镜。

  可见,由金钱浇出的代孕之“花” ,与目前中国的国情、国策“水土不服”,是伦理道德畸变催生的一朵“罂粟花”。当务之急,须尽快修补有关法律漏洞,明确因代孕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明确代孕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能,对“老朱”之类的“代孕猎头”、“代孕中介”及时叫停,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擅自非法提供代孕服务的行为进行“严打”。这不仅是光大社会伦理道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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