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节目曝光,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在2007年到2009年期间,曾组织多批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据介绍,自2007年8月份以来,一共有9批51人公款出国旅游。其中,有一位叫袁玉清,他是原煤炭工业局的副局长。他的出国发生在“5.12”大地震后。袁玉清等人一趟出国旅游共花掉119万元,喝酒喝到眼出血。(3月22日人民网)
公款旅游,实乃沉疴。虽三令五申严禁严查,但顶风违纪者依旧前赴后继。此事上,公众貌似有点审丑疲劳了,大有见怪不怪之淡然。然而,袁玉清一干人的行径,还是激起如潮的愤怒。此案例着实太有“个性”,乃至突破了公众心理底线:出国时间在“5.12”之后,国难之时自顾享乐,一个官员罔顾民生的冷血尽显;喝酒喝到眼出血,所谓局长无度侵夺公款的疯狂毕露。如果说,公款旅游难禁,以至我们不得不无奈容忍。那么,选择国难之时出国,且纵酒到病态的地步,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的劣行丑态。
公款旅游,伎俩繁多。“提供虚假的购买设备合同”、“出国考察学习”、“出国签约”,凡此种种,巧立名目至让人眼花缭乱。由此,似乎公款旅游屡禁不绝有了合理的理由。毕竟,搞个名头甚易,时时监管难为。但,将监管不力归结为“敌人太狡猾”,实则是很不负责任的逻辑。需要厘清两点,其一,违纪者总是有突破规则的狡黠,永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二,监管者的职能不仅是跟进具体案例。更为重要的是,以实践经验完善监管制度本身,并以此规制违纪的原始冲动。
就袁玉清事件言,需要反思的地方不止一处。为什么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如此轻易出国?为什么烧掉的119万可以毫无障碍被报销?公务人员出国门槛如此之低,几近不设防。这其中,固然要承认监管难耐巧立名目之“腐败智慧”。但除此,监管并非不可作为。事先的经费预算、事后的审计报账,同样是制约公款旅游的有效路径。且,更为关键。
一个理由、一个巧立的名目,并不足以决定一次公款旅游的得逞。监管的触角,大可不必纠结于对出国理由的审核。确保每一分公款有效率、合程序地流出,自然能让公款出国旅游变成自费度假。具体而言,出国公务的时间、人员构成、消费项目等等,都可以加以细化成文。
公款出国旅游之弊,所以久拖不决,根源是监管者没有将对具体案例的介入,上升到体制构建的层面。甚至,民众没有看到职能部门建构完善监管体系的决心。太久以来,总是习惯将监管不力托辞于“巧立的名目”。但需知,将猎人无收获归结为狐狸太狡猾,终究是个伪命题。文明社会,个体智慧终究不能对抗规则。而这一切的前提是,制度的完善与捍卫制度的决心。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