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哪种非正常死亡都必有尊严受损

2010年03月18日 08:19   来源:扬子晚报   单士兵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羁押人殴打。为其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了“心肌梗塞”诊断(3月17日《京华时报》)。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时频发“尊严论”,让“尊严”这个大词最近很受关注。一个人的尊严贯穿于整个生死过程。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生得伟大,死得光荣”,但是,一个最起码的底线就是,每个人都应“生得体面,死得正常”。

    这意味着,每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都必有尊严受损。以公民非正常死亡为切入口,足以剖析现实世界的尊严到底离我们有多远。这意味着,没有一种死亡可以轻忽,而非正常死亡更不可以漠视。不管是死于一场车祸,还是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抑或是在支付不起医疗费用的等待救助中死亡,都不应该被麻木对待,它们背后都可能包含着某种公共管理危机与公共制度的积弊。

    遗憾的是,不仅仅有太多业已麻木公众耳目的非正常死亡,甚至连一些无比吊诡,极大冲击公众心灵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时都没有完成起码的真相追踪,更遑论加以深度解剖了。如果对公民的非正常死亡缺乏足够的敬畏与关照,不能从中汲取深刻的现实教训,来催发相关制度改良,这很可能使公民尊严一再沦陷。

    陈绪金之前,“喝开水死”、“做梦死”、“睡觉死”……再往前追溯,有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曾经,公民孙志刚用他的“非正常死亡”,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本来,以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为代价,这样的制度改革已经太过沉重,成本太高了。令人难以承受的是,公共治理问题以及制度积弊,竟然在已经付出非正常死亡的代价之后,仍然无法看到解决的希望。

    没有什么比丧失生命更值得悲悯。不论是哪一个群体的非正常死亡,不论是哪一种情境的非正常死亡,每一种非正常死亡都必有尊严受损。因为生命尊严的价值弥足珍贵,只要顺承着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就一定可以触摸到最真实、最残酷、最本质的现实内核。在执法过程中频繁出现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司法尊严;官场生态异化情境下出现的官员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行政尊严;在食品安全危机中出现的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市场尊严。而这些被损害的尊严,归根到底都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尊严更值得尊重,也没有什么比重视人命更重要的事。要赋予公民真正有尊严的生活,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也就是,不能再以过多的非正常死亡为代价,更不能在公民非正常死亡之后,还不能迅速为相关问题拿出解决之道。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