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监督制度要能给监督者以底气

2010年03月15日 08:09   来源:新民晚报   陈默语
    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剖析监督部门履职难的原因时,李金华坦陈,“监督得罪人”,进而提出要“给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提供很好的条件,让他们敢于监督,能够坚持原则”。

    作为国家审计署前审计长,李金华在推动审计制度改革方面颇多建树,被媒体称为“铁面审计长”。笔者相信,李金华对监督部门履职难的原因分析,一定凝聚着他长期履职和监督中的经验总结及思考,无疑值得珍视。

    监督人员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对此李金华并不避讳。但监督人员为什么不愿意作为?监督部门为什么又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笔者以为,原因就是监督制度不能给监督者底气,让监督者不敢监督,不能够坚持原则。

    近些年来,在有关监督的会议上、文件里,不时能见到“敢于监督”的提法,一般是为了勉励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敢于监督”,是监督主体及其中每一个监督人员的职责要求,也是监督体制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之一。如果监督者不敢监督,工作起来有顾虑,监督效果如何,则可想而知。倡导“敢于监督”,是因为监督是触及和影响他人利益的行为,监督者非常需要胆魄和勇气。这对监督者来说,无疑是一种考验。

    但应该指出,仅仅对监督者提出胆魄和勇气的要求,也是不近人情的。正如李金华所言:“监督是得罪人的,在这个时候得罪了人,可能个人很多的利益,个人的很多方面要受到损伤和影响。”监督者也是人,也怕被穿小鞋,更怕打击报复,如果监督制度不能给监督者底气,那谁还敢监督呢?

    虽然名义上,我们的监督者也手握“尚方宝剑”,如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干预审计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前几年,审计部门连点名都顾虑重重。

    而且最关键的是,由于相关制度的阙如,每次审计报告披露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较少受到处罚。久而久之,谁还拿审计部门和审计制度当回事呢?

    不仅仅是审计,在其他监督部门,同样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各种关系盘根错节的社会环境下,监督者又怎能有超常的勇气和热情,保持自己的独立秉性,去大胆监督呢?温家宝总理在日前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阐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确,只有监督制度给监督者以底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才能让监督者“敢于监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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