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3倍,高管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期限不少于3年。(3月11日《证券日报》)
此前财政部办公厅就已下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前收入280万元作为薪酬上限。可是有数据统计,2007年14家上市银行中有8名高管的薪酬超出280万上限。其中深发展银行董事长的年薪最高,为2285万元;此次银监会规定银行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3倍,这基本薪酬是多少?怎么来约束?不得而知。
绩效薪酬听起来与效益挂钩,但是因为银行业处于垄断与半垄断的地位,其的绩效要大能大,要小能小,并非象一些企业需要经过千辛万苦才能获取,如2008年,中国银行业全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长和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名列全球第一。可是紧接着,工行先行试水,在原来收费的基础上,又调整了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其中20项标准为上调,平均涨幅超100%,要说银行绩效来得太容易了,高管们个个都可成为“长胜将军”。
任何规定都应该是有奖也有罚,可是此次只看到银行规定高管的薪酬只有涨,没有降,也就是说,假设效益再差,直至破产(当然这不可能),最起码基本薪酬可以稳拿,毫无风险。
退一步说,按照员工的平均工资多少倍来给高管定年薪也很容易,只要给员工们不断的加工资就是了,加得越多,高管们的年薪就越高,甚至亏损也可大升。
银行高管薪酬虽说高得吓人,但是与职务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其职务消费是一个无底洞,“大到几万元一件的衣服,小到几块钱的停车费,他们都可以报销”,职务消费成了一个筐,只要有发票,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稳健监管薪酬只是笼统的提出多少倍,只升不降,没有最高限止的额度,其实就是变相的涨薪酬,是一种保护。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全民所有,其薪酬定得准不准,收入分配有无超标,应该透明化,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不是遮遮掩掩,让人不知所以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