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日前建议,全部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的专车,改为公务用车。(3月4日《扬子晚报》)
在公务车开支居高难下,甚至违规配车、豪华配车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的专车”,不仅能节约大量资金,对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腐败滋生,都有深意。不过,提案建议“全部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的专车,改为公务用车”,用词似乎不那么准确,因为,目前厅局级以下官员的用车又有多少不是“公务用车”呢?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第120号文件规定,只有“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包括副部长,尽管也是按“1人1辆定编”,但只是“工作用车”,不是“专车”。也就是说,除了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可以“1人1辆定编”配备用车外,副部长级别以下的官员是不能配备专车的。恐怕正是这样的原因,厅局级以下官员,尽管都配车,但显示出来的,都是“公务用车”。问题是,这样的公务用车却没有完全用在“公务”上。
民革中央建议“取消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改为公务用车”的提案,其本意是要就目前“公车不公”的乱象进行改革,但这种用词失措,难免贻人口实。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