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沾化县法院签发了一份被告不明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开头,被告为哈尔滨友联兴经贸有限公司。正文的案由中,被告却成了哈尔滨天聚源经贸有限公司。裁定结果中,被告又“变回”友联兴公司。(3月2日 《新京报 》)
法院签发的裁定书中,竟然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让人啼笑皆非。然而,如此荒唐之事,却非仅此一例。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错误都将损伤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法律若不被敬畏,则形若虚设。而如果法官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如果法官对法律视若儿戏,那公民还会对法律怀有信任和敬畏吗?
法官需要有一种发自内心地对法的敬畏,然而这种敬畏不是天生的。看看山东省沾化县法院的法官,明知道自己错了,态度却很蛮横,还归咎于律师,说律师偷了材料。甚至拒绝解释此事,还要求记者“跟上级联系”。
看来,只要加大惩罚力度,加大监管力度,当法官对手中的权力需要谨慎行使的时候,“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才能消失。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