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如皋市郭园镇发生一起惨剧,该镇一私人幼儿园的校车在送孩子回家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竟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仅入学两天的4岁女孩吴一诺,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虽经医院6个多小时的抢救却无力回天,不治身亡。(2月28日 《扬子晚报》)
校车车况差、超载严重等问题屡见报端,原因到底是什么?显然不是上面不重视,也不是缺少相关规定。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看主要出在“纸上谈兵”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虽有规定,但没有认真执行。就江苏而言,4年前就出台《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对驾驶员的资格、车型、严禁超载、处罚等都有明确规定,可在具体实施中,并没真正执行到位。一方面有的司机对规定熟视无睹,我行我素;另一方面,谁来负责监管,似乎也不明确。校车的管理涉及到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但谁是执法主体?由于这点不明确,难怪执法效果不佳。
二是虽有惩罚制度,但处之不力。这些年来,开校车违禁的司机并不少,但真正受到处理的并不多,即使处罚,也往往是失之于宽,不能伤筋动骨,导致一些司机存在侥幸心理。
三是校车安全国标虽然比较完美,但有些“离谱”。今年7月即将强制执行的国标规定,不仅要求校车质量好、足够大,还要求安装照管人员座位,并装上“黑匣子”等。按照这个标准,所有校车都需要改造或更换,像一些经济拮据的村小、民办学校,巨额经费从何而来?鉴于目前校车多为租赁形式,这笔改造经费,谁来承担?于是有的学校负责人反映:国标有些“离谱”,而监管部门则认为:按国标管有点难。不要说教育部门没有执法权,就是交管部门对社会车辆的管理也始终存在难题。
总之,解决校车问题并不那么简单,远非制定一项制度、出台一个规定所能济事的,其中有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要做。当务之急是,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更要拿出具体实施措施,切实解决车辆、人员、经费、监管等问题。倘仅仅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而不是落实在行动上,那么,标准再好、要求再高,统统都没有用。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