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海陵区教师日前向媒体投诉,称当地教育局强迫每人捐款约4000元给政府的慈善、解困基金,不捐款便领不到补发的绩效工资。教育局领导称,捐款是自愿认捐的,比例约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2月9日《扬子晚报》)
高达98%的自愿认捐率,貌似有理由为海陵区的老师们感动一下。如此无私、慷慨、高觉悟,着实难得。只是,报社频频接到的投诉,让这个“98%”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其中注水多少,固然尚无定论。能确定的是,泰州海陵区教育局的做法的确有失偏颇。
解读此新闻,有两点尤值得关注。首先,教师所捐的4000元来自“增补工资”。也就是说,教育局并非直接克扣教师们日常工资。再者,所捐之款是给政府“慈善基金”,理论上是用于公益事业的。据此,海陵区教育局主任坦言“教师的收入还是比较高的,应该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另外,很多网友对教育局的做法表示了认可,甚至某种程度上是支持。“高收入者必须多捐款”,这是相当多民众的朴素逻辑。应该承认,如此思维方式没有恶意,饱含善意与人文关怀。但,当理念变成行动,认捐变成逼捐,我们需要在另一个层面进行探讨。
慈善,从来不是逼捐的理由。高收入,也从来不是被侵夺财产的借口。道义上,富人固然该承当更多的社会责任。但这种“担当”,只能基于自愿、自主的原则。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必须为慈善做什么,遑论非法侵夺其合法收入。且,不要忘了,教师群体从来不在富人之列。“收入相对较高”的他们,又怎能承载得起公众对“为富必仁”的偏执和朴素的道德期待。
泰州海陵区教育局的做法,是令人失望的。尽管,所募的捐款可能确用于“慈善基金”。当工资被捐款,善良遭裹挟,“慈善”一词分明生发出几许悲凉。教师的无奈,在于劳动所得,被一个堂皇的理由蚕食,且理由背后的真相无从而知。
“捐出”的4000元是否真正用于慈善?用于怎样的慈善?他们无法知晓。善款的使用效率?其后的效果?他们无从追问。一切的一切,注定了这是一场石沉大海的捐款。由此,“慈善事业”的既存暗箱勾勒而出。
这场关于教师捐款(或者说是被捐款)的是是非非,至少折射出两点。其一,现要慈善事业的运作方式,令人遗憾。它,不足以让民众放心安放自己的善良。其二,某些官员和相当多的公众,缺乏对个人物权的绝对尊重。很多时候,对一个朴素道德理想的执着与固守,造就了我们对另一些人的偏见,甚至是现实的伤害,精神上的,也是物质上的。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