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教师向媒体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如果没有质疑的声音,98%的教师为慈善捐出两个月工资,实在是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这样的“状态”其实也是一种理想的情形:社会上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所差异,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应该在弱势群体需要帮助时主动地伸出援手。这难道不是慈善生态中一种被期待的现象吗?
也正是出于这种理想化的想法,采访中海陵区教育局蒋主任说,“相比该区一般企业员工,他们教师的收入还是比较高的,应该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
一个“应该”,似乎把那些不愿捐款者放在了不光彩的位置上。如果连他们也愿意主动捐款,不是成全了一段慈善领域扶弱济贫的佳话?但问题是,“应该捐款”是需要前提的,这些前提之所以需要是因为慈善事业并不是可以脱离现实存在的“空中楼阁”——有很多事情尽管可以以一种理想化的情形去想象、去期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处理不好期待与别人权利的问题,就容易出现因为理想而导致权利受损的现象。新闻中,捐款到底是否自愿需要调查,但应该捐款的前提是什么,却是可以讨论清楚的。
“应该捐款”是一种价值判断,相对强势的群体应该向弱势群体伸出援手,这是一个常识。但是,具体到现实生活中,这个“应该”是需要以主动性为基础的。具体地说,这些前提或者说基础包括:伸出援手者可以自己决定捐款的对象、时间、方式、多少。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状态,这种生活状态别人未必完全知晓,这就决定了每个人的慈善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很难给慈善划上一个标准;而慈善是一种基于内心道德而产生的行动,在慈善的生成中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真实想法,即使要引导,也不应该是“拔苗助长”式的生拉硬拽。
因此,在看到“应该捐款”的同时,必须看到前提。如果脱离了前提条件,“应该捐款”就会成为一种不自愿捐款,就可能是以隐藏真实想法为代价的被捐款。这样的捐款可能在捐款的数额上更可观,但是对于整个慈善生态是有害的,因为做出慈善举动者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完整的保证,在捐款的同时却感觉到自身权益的受损,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式的慈善,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慈善。
理想的情形当然美好,但是很多时候,这些情形在现实面前只是一个目标。对于这个目标,可以期待但不能迫使,可以动员但不能命令。因为,与慈善相比,权利也是重要的东西,即使在慈善领域,权利的完整也与慈善的意识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说来,只有个人的权利保障完善了,人们才能将视角转移到其他群体的身上,才能伸出援手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
(作者系教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