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张家界这一办事处悬挂如此“雷人”的标语,估计是想用幽默化的语言扩大宣传效果,以高额的奖金激发百姓抓嫌犯的热情。而且“重金收购嫌犯”也非虚言,之前不是有人抓获抢劫犯已经兑现过奖金了嘛。春节临近,充分调动群众力量预防犯罪行为,的确大有必要。而且,犯罪分子的抢夺、盗窃等行为,对公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对这个标语有所质疑。
不过,当今是法治社会,打击犯罪行为、抓捕犯罪分子,维护百姓平安,本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具体来讲就是警察的工作。当然,普通公民也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但需要量力而行。对于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来讲,最好的参与方法,是及时报警提供犯罪线索,而不是冒险去抓捕嫌犯。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成龙的身手,能够轻而易举抓住嫌犯。而因见义勇为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事件,也屡见报端。这其中既有无法控制的意外因素,也有一些群众高估自身能力的原因。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不容忽视。区办事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经费来自财政拨款,要有严格的财政预算。在各地的财政预算中,似乎未听说过“收购嫌犯专项奖金”这一项。那么,这笔奖金到底从哪儿出?如此“重赏”之下的“嫌犯交易”,会不会被搞成执法违法?
纳税人缴税,是想让“天下无贼”,而不是自己抓贼得奖金。“之前有人抓获抢劫犯已经兑现奖金”,笔者觉得倒是有必要查一查,这些钱是以什么名义入的账。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