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涯论坛有网帖称,天津一名刚出生就患肛门闭锁、肾积水、心脏卵孔未闭等重疾的未满月女婴,其父及家人对她放弃治疗,并送到临终关怀医院“静候死亡”。很多网友妈妈自组爱心联盟,为女婴争取生存权而奔波,甚至和医院闹上矛盾,但其父及家人坚持不予治疗。该网帖仅两天就有10万点击率,并引发该不该救治女婴的大争论。(2月5日《广州日报》)
是否治疗女宝宝,本是一个家庭的家事,现在却演变成轰轰烈烈的公共事件。显然,女婴家人“超出常理”的做法触及到了众多网民的道德底线:不该轻易剥夺一个弱小生命生存下去的权利,否则,情何以堪?也基于此,女婴父亲及家人被骂为“自私冷血”。
但在我看来,一个争议性极大的事件,不能仅有道德评判,还应该有更为冷静与理性的尺度:法律。有律师称:女婴并未被遗弃,也没有被虐待,其父没有中断对她的基本治疗,且每天都去看望。
这意味着,在未成年保护法的层面,女婴父亲并不违法。现有法律没有禁止将患有先天疾病的孩子不该送到临终关怀医院“静候死亡”的规定,这使得公权部门和民间维权组织,都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干预女婴父亲的做法,尽管他在人伦与亲情上为人们诟病。
不同的人对生命的理解各有不同,不同的人对人伦之爱的理解及其践性也大有差距。爱的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很多时候,超出常理的爱往往是最理性的爱。当网民纷纷谴责女婴父亲冷血时,我们恐怕无法体会一名父亲的艰难抉择与巨大痛苦——也许正是出于对女儿的大爱,他忍心让她“静候死亡”。
从报道可知,这样的决定是“经过全家30余人的讨论后”作出的,这样的决定不好说一定是不负责任的,而其依据又是沉重无比的:第一,女婴在接受治疗的13天里,已受了太多的折磨;第二,即便治疗也不一定治得好,治好后还会有各种困难,将来的婚姻、生育都受影响,将来长大了,会不会困扰孩子一辈子?
设身处地,如果你是女婴父亲,你会忍心看孩子将来受尽折磨,还是让她“安静地走”?可以说,网友之所以唾骂女婴父亲,差别就在于他们出于原则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呼吁让女婴活下去,却少了一份“设身处地”和对孩子将来命运的未雨绸缪。
当然,笔者无意责备为女婴奔走的网友“伪善”,就好像网友没有足够理由断定女婴父亲“冷血”一样。只能说,同样都是爱,但由于立场的不同,爱有层次与深浅之分。
我们常说“大爱无声”,可当“大爱”付之于生活中时,它未必总是温馨的,相反有时还会显得残酷,挑战公众道德,让人难以接受。而所有这些,都是生活复杂性的真实表现之一,也是人类之爱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