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女儿”就不值得同情吗?

2010年02月03日 07:52   来源:武汉晚报   詹华

  17岁少女黎娟(化名),是重庆长寿区一房地产公司老板之女。与新网友仅聊了半小时,胆大的她就敢独身一人应邀前往长寿湖与对方见面,一起划船、吃烤鱼甚至喝得酩酊大醉。很不幸她遇上了色网友:被对方强奸后拍下裸照,并受胁迫卖淫30多次,直至一个多月后被警方解救。(2月2日《重庆晚报》)

  少女轻信网友遭到侵害,这在网络时代已发生多起。然而,这条新闻的热度大大超出了同类事件,并且,与同类事件“被付诸”的同情不同,不少网友表达出幸灾乐祸之意,甚至伴随恶毒字样。

  何以如此?其根奋原因恐怕还在于受害少女的“特殊身份”———她是某资产数千万的房产商的女儿。众多媒体在转载这一新闻的时候,无一例外都在大标题中强调了“房产商女儿”的字眼。

  无论如何,被胁迫卖淫的少女首先是个受害者,不管是谁受到了类似的戕害都是值得同情的,其教训也值得其他人汲取。为何仅仅因为她是房产商的女儿,有人就要幸灾乐祸甚至恶语相向呢?谁人没有姐妹、谁家没有儿女,善良而富有同情心向来是国人的优秀品德,那些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者是否该扪心自问,好好反省反省呢?

  是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房地产行业的痼疾,在于房地产商的暴富引发普通人对这一群体的仇视。贫富差距的陡然落差既让普通人难以接受,时常发生的官商勾结的事儿更让老百姓深恶痛绝。而房地产商大多冷酷、无良的公众形象,更像是一张社会性的脸谱。如果说仇富、仇腐是一种流行情绪的话,房产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仇视对象。房产商的女儿也被连累其中。少女被胁迫卖淫还遭人说怪话,不过是有人将她当成了情绪宣泄的载体罢了。

  如果说,仇富情结之前还只一种中性色彩情绪的话,如今,它已经在慢慢吞蚀人们内心深处奋能的善良,这已非常令人不安,而对这种情结的化解,实在也不是说教可以做到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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