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肉,伪善背后的利益冲动(图)

2010年01月27日 08:51   来源:红网   赵查理
    



    记者近日了解到,“禁食猫狗肉”被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重庆晚报1月26日)

    专家之所以发展成砖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敢于用自己所谓的专业知识来挑战普罗大众的常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既然准备立法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那么一般意义上来说,立法的受益者应当是动物们吧。只是我们可以预见到的结果却是,神秘的有关部门能依据此法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夸张一点说,你用“肉包子打狗”的方法“虐待”动物,也有可能最高罚款五千元,拘留15日。说实话,行情不低。

    “反虐待动物法”为什么能够给有关部门带来利益呢?就是因为它在具体条款上的模糊性,它不告诉你怎么样做是违法行为,什么行为是合法行为。这就给有关部门留下利益寻租的空间,因为同一个条款,将来执行此法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不同的解读。在这里,法律利剑只能为执法部门所用,并且没有划定具体的界限。一旦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最后可能受到伤害的必然是公众,还有那些本应该受到保护的动物。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就某种事情划定公众公认的一种最低限度,“反虐待动物法”也应概莫能外。但是虐待动物这件事更多地是处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很尴尬。在没有厘清二者界限的时候,用法律去处理一部分道德层面的问题,带来的后果也许不是我们所乐见的。年前云南一村民杀害一只老虎吃了,这是毋庸质疑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处理。但是如果为了吃狗肉把它吊起来杀害呢,算不算虐待很值得商榷。

    当狗和猫闻听此讯息欢呼雀跃的时候,鸡鸭鱼鹅等等都在心里滴血,一定都在盼望着动物能够权利一律平等。就算狗猫鸡鸭鱼鹅的权利平等了,还有饭店餐桌上的扬子鳄、白鳍豚、果子狸、穿山甲等等在喊冤:我们可都是国家保护动物啊。当动物的问题解决完了,该纠结的是不是就应该是人了?幸好,这个“反虐待动物法”只是提上日程,还得暂缓着!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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