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由”不能有两张“皮”

2010年01月24日 10:39   来源:东方网   一吟
    近来,围绕互联网管理问题引发中国与欧美某个国家的摩擦。对外国政要高调指责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的问题,中国外交部郑重表态坚决反对,并表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对互联网坚决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见外交部网站2010年1月22日)。欧美某国政要为何会指责中国管理互联网?表面看,欧美某国打出的是“维护互联网信息自由”的旗号,但细析之下,却不是那么简单。

    就美国而言,自从9.11事件以后出台的以防止恐怖主义为目的的《爱国者法案》,一个鲜明的特征是,扩张美国警察机关的权力。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任何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记录,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美国这个法案已清楚向世界显示,不经许可,美国执法机关就能监视公民通讯。记得,早年在伊拉克,美军就收买伊拉克传媒不准报道美军的负面信息。2006年3月1日,《纽约时报》网络版发布一条宇航局批评白宫的新闻,短短五分钟后,这条信息就被美国的网络警察删除。

    其实,时下不管美国还是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和瑞典等国都有类似监管互联网的法律条款。英国2000年调查权力规范法案就明确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安装相关系统来帮助执法机关追踪电子通讯。

    平心而言,为着国家的安全,不管美国也罢,还是西方其他国家也罢,对电子传媒通信乃至其他通讯进行限制的举措可以理解。为何中国借鉴外国的经验规范互联网就触动某些外国政要的神经,对中国进行高调指责?没有别的解释,这只能说,在互联网言论自由方面,他们事实上有两套标准两张“皮”。即凡不符合某国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的,就挥舞自由主义的棍棒大加棒打;一旦要维护他们自己国家利益时,就不惜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煽风点火,引发混乱。可以说,对互联网自由与言论自由一样,在某些欧美国家心目中,是有两套标准、两张“皮”的。这恐怕就是目前这次中国与某国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争论的核心内容和要害。

    若说互联网自由,中国是发展最快最活跃的一个国家。到2009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个,已成为世界互联网第一大国。互联网如此规模发展如此神速,既得益于中国的互联网开放政策,同时也是提出了加强对互联网那监管的要求。众所周知,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色情暴力祸害青少年,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引发公众的忧虑。因此,抵制网上色情,净化网上环境已成了公众迫切愿望,成了执政党的执政要求。这与推进互联网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一体,不值得大惊小怪。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网络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规范网民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违法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中国依法规范互联网赢得了公众的尊重,也赢得了世界广大国家的理解。概括中国管理互联网之真经,就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的“两手抓”。

    “两手抓”与“两张皮”是中国与某些国家互联网管理问题上的根本区别。分析这种区别的产生,只能从国情和文化观念区别上找原因,只能通过互相沟通来促进相互谅解,不能乱批一通。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