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用不着大学生独自以死相搏

2010年01月17日 07:22   来源:红网   鲁国平
    最近我写了一篇稿子《学生独自抓小偷牺牲精神可嘉理性不足》,针对社会上舆论对大学生以及一些群众单身独斗正在街上犯案的小偷进行直接干预的行为给予了反对,引发广泛争议,所以根据网上一些反对本人态度者的意见,再次狗尾续貂如下:

    在我看来,小偷小摸诚然可恨,被盗者尤其如此,但大学生以及一些群众独自抓小偷显然是危险的,也是丧失理智的,为了所谓的英雄之举而铤而走险,不仅不讲所谓见义勇为者的人性,而且也会逼得走投无路的小偷凶相毕露,把事态变得严重,甚至成为了杀人犯,其实前不久那位“勇斗小偷”而牺牲的大学生杨某其用心是可嘉的,有社会责任感也很堪为模范,但他受到长期以来社会上对小偷妖魔化的宣传,根本没有正确看待小偷的社会角色,相反他们不是一些大学生及群众眼里的人民敌人,而是社会病人。

    怎么讲?我觉得,判断小偷是不是人民敌人和社会病人的最大分水岭,就是他们有没有在无基本生存压力下“主观故意”危害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这里首先应该把小偷与大盗以及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等的性质截然分开,大盗们以及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等有自己一口饭吃纯粹是为了不劳而获发大财才频繁作恶的,应该严惩不贷,而街上小偷小摸则不然,他们大多数是处于社会绝境求助无援而不得不进行一些“积极”的以危害他人财产安全为代价的行为的,是属于典型的被逼良为娼的一类社会垃圾,我们可以嘉许一些孤立无援者宁可饿死也不偷盗自救的举动,尽管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无视人生命权的伪道德之嫌,也可以给予这些小偷社会垃圾一点应该的处罚,不过同时也不能把所有小偷小摸的行为都上升到法律和道德层面去肆意妖魔化,尤其我们应该看到小偷屡禁不止的原因不是小偷喜欢这样的职业,正是社会保障机制缺失所致。我还没有看到街上小偷是有点钱的人或小偷小摸能够偷成为富翁的或小偷之外能够有一条正常的谋生手段的。

    更加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那就是我们恨这些社会垃圾,可我们那些高高在上的上中层人士那才是这些垃圾的真正社会制造者,特别是如今某些贪官横行,鱼肉百姓,房价飞涨,看病困难,等等,导致社会严重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一些最基层老百姓辛辛苦苦劳动一年的收入却入不敷出,无以为生,而地方政府又管理不善,结果社会最基层难保温饱的人被逼得非盗即娼。试问,他们难道不是社会的“病人”吗?

    就像过去有个城里人以其城里人身份对乡下人颐指气使不可一世,一次,当他上市场买菜只选择有绿有肥的韭菜买时,那位受过他气的摊主说,城里人你平时都说嫌弃乡下人身上臭,可你知道到你饭桌上又香又嫩的韭菜正是由那些又臭又恶心的乡下人排泄物浇灌而成的吗?那位城里人听出弦外之音,从此不再一句句用乡下人的称呼来歧视外乡人了,一样道理,我们每个人从日常衣食住行上都依赖于“乡下人”们的廉价劳动,或者换个说法我们本身就是社会垃圾制造者,社会垃圾多要从自身找原因。彻底消灭垃圾不仅不现实,也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故而重在洁身自好加强自身垃圾的快速清理以及变废为宝的循环经济利用。

    事实上,这已经无关乎人的基本道德问题了,99%的人没有那么大公无私般的高尚,从谋生手段看,职业小偷和其他人的正当工作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同的处境以及命运使他们不得不与我们大多数人在社会上形成相对立的道德位置以及社会效果。并且有权有钱人也有偷盗之心,只是他们经常偷的是国家,是亿万财富,甚至可以合法偷盗而已,那些穷奢极欲的贪官和不法商人的幸福正是建立在这些弱势群体包括小偷小摸者身上,最可怕的是道德和法律的话语权以及衡量权却常常掌握在他们手里,无疑将是弱势群体的双重压迫与无尽伤害,小偷们等弱势群体从此被打入另册便心安理得地接受那些来自所谓正人君子的义正词严的剥削与奴役。

    于是将心比心,如果一个街上的神经病人在危害过路群众的身体财产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办?不要说,按照常识是以制止伤害群众案情进一步发展为第一要务,第二也要尽量不伤害神经病人的身体以及生命安全,甚至没有把握的话,大家都理当远离精神病人些,省得无缘无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古语有云,穷寇莫追,当然不是小偷行为不要打击,而是要以最安全最低社会成本去处理这些社会垃圾,匪夷所思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大学生以及群众独自抓小偷受伤或牺牲的行为竟然积极提倡,却对群众举报以及“上访”贪官以及不法商人行为持怀疑、不支持甚至打击的态度,究竟是小偷的社会危害大还是贪官污吏以及不法商人的社会危害大?大家一目了然,为何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如此态度冰火两重天?其中猫腻也不难理解。惯例也,领导生病群众包括小偷吃药。

    归根结底,我还是反对鼓励大学生以及一些群众去单身独斗正在街上犯案的小偷进行直接干预的行为,那是专业和职业警察干的事,群众可以配合但绝对不要赤手空拳或单枪匹马贸然行事,就为了逮小偷为了一个所谓的英雄称号白白送掉一条性命。实际上,小偷是社会“病人”,用不着大学生独自以死相搏!要彻底治理小偷小摸等社会治安问题还要从社会大环境入手,甚至没有道理对弱势群体的一般犯罪严阵以待,搞群防群治,却对造成小偷越来越多的根源——贪官以及富豪的非法偷盗社会公共财富以及抢劫民间财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草草了事,犹抱琵琶半遮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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