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发觉国家发改委还是蛮可爱的。针对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广泛质疑,发改委积极承担起为听证会制度答疑解惑的职能,近来连续在官网上发表“本部评论员文章”(这个词系笔者杜撰),评点其中利弊,让人大开眼界。
有人说国家发改委这是在偏袒地方政府部门,但细读这些文章,不难看到发改委极力维护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同时,还从多方面直陈制度弊端,并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在1月13日发表的“六论”中,发改委坦承: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改进的方向是加大公开、透明的程度,便利各界监督。综而观之,国家发改委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建议,与老百姓的诉求就算不完全一致,大概也相去不远。
问题是,国家发改委一通议论发表完毕,倘若不就此出台具体改革措施,那无非是一堆美丽的泡沫,没啥实质意义。进而言之,即使国家发改委把系列改革设想转化为具体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却不贯彻执行,问题便又回到原点——听证会制度何尝不是看上去很美,但一些地方执行起来却变成了走过场。例如,国家发改委建议政府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并提出详细的可行性方案。但听证会之所以变成“过街老鼠”,可不就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搞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吗?
关键在于,国家发改委不太可能直接干预各地的价格听证会。虽然听证会制度由国家法律所规定,2008年版《政府定价听证办法》还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但听证会该怎么开,相关制度如何落实,那可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再说了,即使地方发改委得以介入听证会,最终话语权也不完全掌握在该部门,更难以掌握在“与会代表”手中,更多是由地方政府及其相关决策者说了算。
一个地方的价格听证会能不能真正反映民意,一要看相关部门是否具有“规则意识”,二要看地方政府是否把水、电、气等当作公共产品,而不是创收来源。地方政府一旦对此作出清晰定位,开不开听证会,上述公共产品的定价问题同样可能获得老百姓的普遍认可。
说得更明白些,一旦地方政府部门把公共产品放到甩包袱或搞创收的篮子里,听证会制度设计得再完美恐怕也会变形走样,甚至彻底丧失公信力。这样讲并不是轻视程序正义(其实恰恰相反),而是想指出,这里存在一个系统漏洞,即如何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这个更为重大的程序问题。别的不说,就水、电、气的定价而言,不开听证会,难道地方人大代表就不能依法行使监督、问责的功能吗?
国家发改委一心想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当然没错,只是这个制度还得依赖另一制度加以保障。不得不说,后者已超越了国家发改委的权力范围,远远不是发表几篇文章,甚或升级听证会制度版本就能解决。所以,除了多体谅国家发改委的良苦用心,我们还应听出这里头的弦外之音,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来看待价格听证制度的本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