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了一篇“灵宝老农抗旱绝招”的帖子,反映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随后,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其抓获并拘留8天。近日,王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维权成本太高,今后再也不反映问题了,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盘点2009年大事记,多半媒体都不会忘记那场“一个人的战役”——王帅发贴遭遇跨省追捕案。从反映老家政府违规征地,到遭遇跨省追捕,再到拘禁一周之后进行维权,维权成功之后又获得了783.93元的国家赔偿,王帅用一个人的坚强,为法治社会中一个普通公民(网民)的监督权利作了“正名”,从这个角度讲,王帅维权胜利是全体网民乃至全体公民的胜利。可是,如果我们站在王帅的角度想一想,就会发现,全体网民的欢呼是不足以抚平王帅心中的“创伤”的,更不用去说,那可怜的七百多元钱了……
这个时候,笔者并不想过多的批评王帅的胆怯与退让,因为换做任何人,都会权衡一下“跨省追捕”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以及维权的成本及收益问题的。如果成本过高,而“跨省追捕”及拘禁一周给自己精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每个人都会对“反映问题”望而却步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王帅“不反映问题”了,就去责怪他什么,相反,我们还要进一步追问,是什么让英雄王帅变成了平常的王帅?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怎样才能给王帅以坚强的信心?
记得某电视台在做“王帅案”系列节目时,北大某著名教授直言不讳地对王帅案中的灵宝政府做了这样的定论:灵宝政府违反宪法!理由有二:其一,公民有权监督并举报政府的所有行为,王帅发贴即便不属实,也是监督权利的正常体现;其二,诽谤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行为,根本不会发生在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可是现在我们反观此事,灵宝政府违反宪法的犯罪成本又有多少呢?难道仅仅是道歉、700多元钱的赔偿以及责任官员免职?政府部门犯罪的成本还是过低了。进一步说,违反宪的成本尚且如此之低,对于其他法律,就可想而知了……
与政府犯罪成本过低相对应的,就是公民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了。王帅得到了一个号称“国家赔偿”的胜利果实,可是,这个国家赔偿却显得过于可怜。单单精神损失尚且不足以补偿,更不用去说那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了。
更为可怕的是,就灵宝政府现在的状态而言,他们早就忘记了“王帅发贴案”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了。据王帅反映,灵宝市政府虽然已放弃了建设五帝工业园区的计划,可是,当地政府对退还的土地仅仅进行了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偿。显然,在王帅及灵宝居民的眼里,王帅还是最终战败了。这才是最打击王帅信心的关键所在。
没有一位英雄喜欢停留在往复的斗争中,从名义上的胜利到实质上的失败,王帅显得太过单薄了,高昂的英雄成本决定了这是一个“英雄不能辈出”时代。也许,我们只能从我们法的原理中去给王帅以精神的鼓舞了。对于政府而言,法不规定即为禁止;对于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为自由。也就是说在“反映问题”方面,王帅仍然是自由的。另外,近日人大还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对于保护公民的权利而言,这显然是一种进步。可是,这并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终结果,之于公民的维权成本、之于政府的犯罪成本,都必须应该有更为明确的厘清。只有这样,王帅式的英雄才会出现的更多。 (船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