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岂可出卖小学生为“小白鼠”

2009年12月26日 07:48   来源:羊城晚报   于立生
    22日,北京通州区司空分署街小学的家长反映称,学校前天给学生发了一份材料,内容为两个研究机构要招募200名小学生搞研究,其中有40分钟脑功能磁共振检查,如果参加会有100元钱回报。家长认为这么长时间的磁共振检查会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质疑此事的合理性并指责学校出卖学生做试验品。(据1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同日,负责此次项目的孙黎博士称:“不能将矛头指向学校……目前无论是从国内医学领域还是国际医学界,并无任何证据证明磁共振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所以家长不必担心。”但是,万一产生危害了呢?于家长而言,所需要的,显然是证明磁共振绝对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的证据!如不然,即不排除风险之存在。此就科研层面而言。

    而就权利层面而言,虽通州疾控中心发表声明称:“此事与司空小学无关,是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童室共同科研课题,儿童参加此项活动为自愿……”;但所谓儿童,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并无独立、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言,又岂有“自愿”之说?“儿童参加此项活动为自愿”,实当为须取得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的同意!又岂当由学校出卖为“小白鼠”?!

    “给你的孩子做一个多钟头的磁共振,然后给你100块钱报酬,你同意吗”,有家长在八通网上发表帖子称;由此“每人可以得到100元钱作为报酬”是否可推出此活动具有商业性呢?即便设此活动兼具公益性,虽然“首善之区”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尚不得而知,但是参照湖北、甘肃等地相关规定,如“确需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性……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大略可以推知:司空分署街小学给学生下发材料,代两家研究机构招募200名小学生搞研究,显系逾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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