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一说不久就会变成遥远的传说

2009年12月25日 07:59   来源:红网   倪黄村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12月23日《人民日报》)

    一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一样自明年1月1日起可跨省自由地转移接续,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里说,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将拥有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权——2009的岁末,直面有关农民工的这两条好消息,使我想起了往日的粮票。

    依稀记得,1984年春,我二叔从部队转业刚回乡那一个多月,他们全家在我们这边搭伙;随后,二叔给我100多斤“全国粮票”,也就是说,那个时候,买粮还要凭粮票。现在,你要问粮票是什么时候不用的,我真答不上来。同样,若干年以后,后人要是问我“当年,听说还有不伦不类的‘农民工’一说,此说是什么时候消失的?”我可能还是“真答不上来”。

    因为,“农民工”一说,正在悄悄地消失。

    就拿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来看,国务院已经将“农民工”与“城镇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对待了,这“农民工”也就是“城镇企业职工”,从此,无论你户籍是“农业”还是“非农”,无论你想进城还是想下乡,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人到哪儿,养老保险关系跟到哪儿,而且可“接续”,这种“可流动”,将激活农民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再来看,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将拥有对打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权,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在打工的城市有了话语权,到时候,谁再歧视农民工,谁将失去选票。

    当下,有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上学等等,虽然还有着诸多的“不平等”,但毕竟,“坚冰”已被“打破”,渐渐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鸿沟会逐渐被填平。

    所以,我们有理由坚信,总有那么一天,“农民工”一说将成为“粮票第二”。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