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超长前缀见证实行的艰难

2009年12月04日 07: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曹林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消息近来又多起来。继湖南湘乡要求县处领导公开住房情况、湖北武汉要求领导报告家庭住房投资之后,重庆市为了在反腐败上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中新社12月3日)

    相对于不少地方对舆论一再强烈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的置若罔闻,重庆市的有限试点算是一种进步。即使是一点一滴、非常勉强的进步,舆论也该鼓励和赞许。但面对这个加了无数限定条件、作了无数让步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我感到无奈:申报和公开财产本是官员不证自明的义务,实施起来却举步维艰。

    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先是司法机关,然后是重要岗位,再是部分,还只是领导干部——这么多限制还不够,最后还加了个“试点”,表明这并非正式实施,不行的话可能还会取消。经过这多重的条件约束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严重缩水甚至是面目全非,其效果自然也打了无数折扣。

    官员财产申报制早就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反腐制度,发达国家几百年前就已使用并在实施中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反腐利器,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却需要反复不断地试?我们是有特殊的国情,可新疆阿勒泰地区试点过了,浙江慈溪试点过了,湖南浏阳也试点过了,难道全中国每个地方、每个系统、每个部门都要轮着再试点一遍,才能决定采不采取这个制度?

    在重庆,只有司法机关试行这个制度。私下揣测,一个可能的理由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当地司法机关4名厅局级干部、14名处级干部“落马”,司法机关是此次打黑暴露出的腐败重灾区,财产申报制这样的猛药,应该用在司法腐败这样的重症上。但是,打黑暴露出司法系统的黑幕,并不意味着只有司法会出腐败,或者司法比其他领域更容易腐败。司法领域多名领导落马,暴露出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出问题。此定律不仅仅适用于司法系统,对所有权力部门都适用。所以,要根治腐败,就应该将财产申报制扩展到所有领域,而不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为什么财产申报制实施起来如此举步维艰——每一次改革,都惜“改”如金,小心谨慎,犹犹豫豫,像是付出了极大的勇气和努力?而涉及向老百姓课加义务的事情,什么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要主动申报纳税,低保户要公开家庭财产,单双号和尾号限行,必须办暂住证之类,说实施就实施了,既没有限制也不要试点,百分之百地毫不含糊毫不留情。可一旦涉及官员既得利益,就变得磨磨叽叽,要充分照顾他们的情绪,要考虑到实施阻力,要顾及我们的特殊国情,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说来说去,还是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等。

    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一个多么别扭和拗口的长句,关键词中添加各种限定,将某些员涉及自身利益时的自保展现得淋漓尽致,也将改革的艰难暴露无遗。可以想象,这个长句中的限制,经过了多少讨价还价,最终通过又经过了多少妥协、让步和折衷。

    其实,不仅是官员财产申报制,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都是如此。比如车改,比如治理公款吃喝和遏制公款旅游,你什么时候见过有人痛快淋漓地举刀,砍向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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