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没有找到“保护伞”说明什么

2009年12月01日 08:15   来源:南方日报   洪丹
    自2006年以来,浙江省已经打掉近1400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万余名,破获刑事案件1万余起。本来这是一件值得鼓掌相庆的事情,但近日浙江省公安厅长王辉忠表示,从目前浙江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看,涉案人员没有一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跟犯罪规律是不吻合的,如果没有“保护伞”,黑社会组织不可能长时间生存。王辉忠厅长自揭伤疤,直陈打击“保护伞”的力度不够,勇气可嘉。

    与此同时,全国“打黑办”有关负责人近日也公布了一组数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3万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如此庞大的数字,不免让人想起了2000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如果说当年那次“摧毁上千个黑恶犯罪团伙”不足以成为衡量“打黑”是否成功的标志,那么,对这次的“打掉恶势力团伙1.3万多个”,我们恐怕还是得持谨慎态度。

    今年6月以来,重庆掀起的“打黑”风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初步统计,重庆全市公安系统已有20多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被掀翻落马。风暴中被认为最有成效的是政法队伍内部肃清“内鬼”:8月7日,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他是专项行动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然而就在民众一片赞扬声中,一位老者的身影却很不协调地出现在“打黑”漩涡之中,他就是“红顶商人”黎强的辩护律师赵长青。赵长青先生是中国刑法界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也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不缺名也不缺钱”的赵长青出山为黎强辩护,并否认“黑社会”罪名,让坊间充满猜测。他一再强调,法律上对“黑社会”一词有着严格的界定,“不能什么罪都算黑社会”,应该防止“打黑扩大化”。

    一个说打黑打得不够深,一个说要防止“打黑扩大化”,表面上截然相反,实则揭示了一个真问题:我们打黑究竟在打什么?最高检和全国人大曾先后出台了关于黑社会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以此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缺一不可。这值得我们警惕,尽管“打黑”专项行动深得民心,应当无限量支持,却不能陷入为“打黑”而“打黑”、为“整治”而“整治”的漩涡,凡事还得依法进行、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该是什么罪就是什么罪。也就是说,该打深的要打深,不该扩大化的不要扩大化。

    为涉黑人员辩护的赵长青以及其他律师,只要是按照法律来办案,就应当赢得尊敬。而对于浙江打黑来说,有“保护伞”的一定要抓出来,但也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抓;而没有“保护伞”的千万不要硬性套上一个“保护伞”,那样对于构建法治社会来说,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