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投票:民意终于说服了公权

2009年11月27日 08:04   来源:工人日报   燕 农
    据11月25日《南方日报》报道,针对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番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和区政协日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五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聘请专家作全区的区域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拟进行重新审视和论证;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

    从“没有比这更适合的地方了”、“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坚定不移”,到“重新审视和论证”、“不排除进行全区群众投票”,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终于从政府部门一意孤行,回到了听取民意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是一个艰难的转折,最终让人们看到了公权被民意说服。

    说其艰难,一方面从2003年起,番禺区就开始着手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并会同市、区两级国土、规划有关部门经历3年多的调研和选址论证,于2006年初步确定了目前的选址——换言之,当地政府在这个项目的选址上已经酝酿很久,除了征求民意之外的前期工作几乎全部到位。而既往经验一般是,此时再让公权改弦更张,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在各地公共事务管理中,到目前为止“全民投票”鲜见出现在决策预案中。11月22日,番禺当地政府还在“坚定不移”;到11月23日,广州市及番禺区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环评不通过或者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绝不动工;再到11月24日“重新审视和论证”,我们看到汹汹民意逐渐将公权说服,从专家、资本、自身利益的合围中将偏执的公权拉出来,拉到了其本应站到的民意立场上。

    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公权姿态和形象。我们的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权益。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市民不只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应该有参与权。而政府的决策权应该建立在市民的这些权利之上。理论逻辑上,政府部门所拥有的公权,是应该与民意合拍共振,达成一体。

    近7年来,为了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当地政府部门会商、调研、论证、招商,付出了巨大的行政成本;为接待数百市民上访,有关部门消耗了不少社会资源。因此,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既有教训又有经验。

    核心的一点,公权在公共事务上只是一个执行者,需要问计于民,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并且不排除“全区投票”的尝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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