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办”不该养“不作为”的人

2009年11月23日 08:14   来源:光明网   彭冬明
    河南郑州一个名叫“养犬办”的政府机构成立之后,对扰民、污染环境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一个也没有处理过。两年来却支出高达731.09万元的财政拨款,而且每办理一个养犬证需要向养犬办缴纳600元管理费,其成本却不到100元。剩下的钱都用到哪儿去了?(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的城市居民越来越多。据统计,郑州的城市犬类数量已经超过八万只,养犬带来的环境问题、意外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成立“养犬办”来管理养犬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题中之义。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机构使用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来行使职能,也是合情合理的。

    一个政府职能机构的设立,必定是要行使一定的职能,向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的。郑州的这个“养犬办”不仅从国家得到了一笔不菲的财政拨款,而且还向养犬者收取了高额的管理费。既然用了纳税人的钱,理应给纳税人提供周到的公共服务,可是该养犬办却只收费不办事,对扰民、污染环境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一个也没有处理过。

    纳税人向政府缴税,是预期政府能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其实这也是一个“交易”行为,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现在,政府花费了纳税人的钱,却没有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不等值的交易。另外,成本不到100元的服务却收了600的“服务费”,这是政府机构利用其权力而进行的“不公平交易”。

    如此不作为的政府机构,是否应该取消呢?笔者认为不能取消只能加强监督。

    养犬数量的增加而带来的“犬灾”日益突出,提供“养犬管理服务”是社会所需要的。作为“服务型”政府,应该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适当地向社会提供“等值”的社会公共服务。作为提供养犬管理服务的“养犬办”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该贸然取消。

    至于“养犬办”只收钱不办事的问题,那是政府机构职能“不作为”的问题,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所致。处于权力弱势的民众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没有有效话语权,导致“养犬办”无视民众对养犬管理服务的诉求而对此毫无作为。要改变“养犬办”只“养人”不“管犬”的无作为状态,必须明确其职责范围,加强对其实际“作为”的监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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