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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般性考察”由谁说了算

2009年11月23日 08:05   来源:光明网   叶传龙
    在全国15省市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会上,中纪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昨日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提出了严格要求,严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11月4日《重庆晚报》)

    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在出国考察问题上高调“亮剑”,纪检监察部门这一举动自然很受民众欢迎。“禁止重复考察”,很好理解,而“禁止一般性考察”就有点让人找不着北了——什么是一般性考察?是不是一般性考察由谁来认定?

    与一般性考察相对的应该是重要和特殊的考察,而这类考察也只是“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而已,这个标准实在是“牛栏关猫”,根本挡不住前赴后继的出国脚步。这年头,谁还会那么死心眼,要想使考察顺利成行,谁会把“出国玩玩”赫然写到申请理由上,而为了体现考察的重要,哪个不能编上十个八个“重要”理由?套用那句时下流行网络的顺口溜——考察没有不重要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出台一些规定和禁令,既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应有职责,也可以对干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可是,如果规定内容空泛,禁令缺乏可操作性,在现实执行中就会大打折扣,很难落到实处。像“禁止非一般性考察”这一条款,就让人难以界定,无所适从。而这样的禁令一出,所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政策浪费、公信力打折和行政效能降低!

    “考察”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项基本活动,运用得好,可以促进工作。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少数领导却以考察为幌子,借考察之名游山玩水,周游列国,甚至把出国考察当成了理所当然的福利待遇,使考察变了味。目前,出国考察虽然要经过单位申报——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审查等程序,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滞后,等到发现问题,即使属于“一般性考察”,也会碍于情面,难作深究,惩处的板子只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此,与其出台这样模棱两可的禁令,不如在出国考察问题上严格审批,全程监管,对涉嫌公款旅游者,严肃追究,绝不姑息。而如此不考虑可操作性的禁令,只能是结合形势的表态,是个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与此前广受诟病的“原则上”、“非必须”乃一路货色。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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