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书记”案不该关门审理

2009年11月21日 08:02   来源:京华时报    陈国兴
    “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和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涉嫌报复陷害案,前日在安徽芜湖中院开庭。法院没有宣布不公开审理,前来采访报道的各地记者却吃了闭门羹。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显然,芜湖中院违反了审判公开原则,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为何要把记者挡在门外?个中原因不得而知,于是便有了以下种种分析,但求道理上的合理性与可能性,并非真是如此。有关方面无论支持或反对,请给个理由先。 

    一种是患了媒体恐惧症,担心记者胡说乱评影响形象。这是一些人的传统思维在作祟。总认为媒体一来,说什么的都有,一件好好的事都会被说得面目全非,鸡蛋里能找到骨头。更何况这起案件备受媒体关注,如果允许记者旁听,记者说什么不说什么全然控制不了,不利于当地的形象。然而事实表明,把记者挡在门外,媒体照样在评,舆论照样在关注,还落得个安徽方面不尊重媒体、侵犯公众知情权、违反法院案件审理原则的差评,岂不更毁形象? 

    一种是对能否做到审判公正心里没底,干脆关门审案。这种情况是法院掂量了案件的复杂性后底气不足,或受到了某些潜在力量的干扰,怕被媒体一报道,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只是安徽方面没想到,你把记者挡在门外,公众更加起疑:怕是有见不得人的猫腻吧?一日没得到合理解释,这种猜疑就一日挥之不去。 

    还有一种是怕舆论干扰审判,影响公正。如果是这样,便是法院不自信的表现。近年来,确有舆论干扰审判的事情发生。但因此就拒绝媒体入内,说到底还是司法者缺乏对法律公正理念的建树和追求。 

    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许在安徽方面看来,不是不知拒绝记者的后果,但与其所要维护的东西相比,这种后果并不严重。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公众权利日益得到彰显的今天,不让记者行使采访权报道权,不让公众主张知情权、参与权,其危害性值得我们重新评估。 

    有关把记者挡在门外原因的猜测,或许都不是安徽方面的本意。但备受关注的案件审理拒绝记者旁听,后果确实有点严重,惟愿芜湖中院能改变初衷,开门揖客。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自身清正而他人乱说就让他说去,反之怎么防也没用。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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