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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老人“起死回生”彰显农村改革成效

2009年11月20日 08:15   来源:光明网   笪祖煌
    据11月3日《京华时报》报道,河南郸城县数百名老人,在十几年前被上报死亡,注销户口,导致他们如今无法享受惠农政策。据了解,这些老人们的户口多是在1998年被村里注销的,当时每名村民需要交提留和集资款,村里将户口注销后截留这部分费用。

    在我国,人员死亡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才给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然而,在河南郸城,一个村就有300多个活着的人,户口却被注销了,况且“被死亡”的,还是仍然健在的老人。如此荒唐之事,咋一听,着实让人不可思义。看完报道,从当时的实际情况一琢磨,感到这虽然是所在村里干的欺上瞒下之举,但其根源不能不归咎于当时农村的“经济体制”上。

    在计划经济体制年代,按人头向农民收取“两上缴”(乡统筹、村提留)和集资款,是一项硬性任务。当时市县乡都把此项工作,与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并列为农村的三大“难事”之一;农民中也有用“收我票子、杀我儿子、烧我老子”之类的顺口溜,与之对抗。每年,上级不是派工作组到村,就是将乡镇干部分工包村,名为帮助“解难”,实是协助“催缴”,并且列表挂图,定期公布进度,大有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之势。

    面对“硬性”缴费定额,面对“强势”收缴力度,村里就不得不考虑农民和村集体的实际状况了。笔者当时就耳闻目睹到不少村干部的“难处”:一是辛勤劳作一年收入只能糊口的农民,有些确实拿不出“两上缴”和集资款,但上级下达给村的收缴任务又压着要完成。二是有的村穷成了“空壳村”,集体应承担的公益事业(如赡养五保户、修桥补路、抗御灾害等),也无力办理。在当时的情形下,他们就不得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为了弥补“缺口”,就只好走“少报人口、截留费用”的路子。而年长者,又首受其害,未归西天,先领“死亡证”。这虽是对老人的大不敬,但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连历朝历代必缴的“皇粮国税”都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和集资款之类的规定,理所当然也就被废除了。特别的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对农民们按人头补助、补贴的到位,加之老人们所享受各种优惠待遇的落实,那些“被死亡”的老年人,就不仅仅是屈“死”蒙冤了,而且还要在政治和经济待遇上“吃大亏”。对此,这些老人及其子孙们,必然要求拨乱反正,还其“生”权!当地也政府表示,“将全面调查被注销户籍的村民人数,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户籍”。

    由此可见,是计划经济年代的农村体制,促使众多仍健在的老人“被死亡”,又是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经济体制,让这些老人得到了“起死回生”。我们在庆贺其获得新“生”的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农村的发展而高兴!更为党的“民本”理念尤其是农村的“富民”政策而欢呼!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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