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租,北京市通告为何成了一纸空文
2009年11月20日 08:13
来源:光明网
范群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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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北京市的八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整治出租房违法行为《通告》,指出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9月12日《京华时报》)
然而,该通告已发出近两个月,北京市并无实质性行动,包括新闻媒体广为报道、社会影响很大的北京“群租第一案”事发地海淀区世纪城等绝大多数居民小区群租乱象依旧,群租这一出租房屋的违法行为在北京并没有被所谓“立即停止”,更无人被追究所谓“法律责任”。(《北京电视台》10月24日)
北京市这样一个作为首都的直辖市政府的八个行政部门发布的一个通告如同一纸空文,这多少有点不可思议。如此这样随意,北京市当初为何要发出这样的通告?发布了通告为何又不落实执行?无论如何,国家颁布法律不是儿戏,政府部门发布公告同样也不应该如同儿戏。如此通告变成一纸空文,那些得不到惩处、追逐暴利的无良群租房东将更加有恃无恐,群租乱象只会愈演愈烈,发生类似上海市2007年上海市群租房火灾导致七人死亡悲剧以及2009年8月北京市蓝调国际小区群租房火灾等更加重大事故是必然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要落到实处、对行政通告的发布和执行同样也需要严肃,否则,国家和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国家有对责任事故的法律问责追究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对政府部门自己负责。
群租现象不独北京存在,全国很多大城市也面临这一问题。就拿同属直辖市的上海和天津来说吧。近来,在上海市人大跟踪督办下,住宅小区群租整治率达到80%。代表提出的“加大群租整治力度”建议已经得到落实。目前,上海市正按照平安建设实施项目的要求稳步推进整治群租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惠强参加督办会(10月16日《文汇报》)。天津将立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使群租房存在的各种隐患得到有效根治(10月23日《人民网-天津视窗》)。相比之下,北京市因群租导致的事故并不算少,但在整治群租方面的力量显得非常薄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房价的高企,群租现象日益严重。因群租带来的消防、治安、卫生等诸多隐患以及扰民的问题已经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然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城市管理者应当有所作为。现在,上海市人大跟踪督办、天津进行立法规范为其它城市整治群租提供了一条有所创新的新思路。
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应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贯彻执行。对于包括整治群租在内的房屋市场违法行为,人大不应成为一个旁观者,而可以有更为积极的表现,人大的监督权应该得以有效行使,相关法律如《物权法》等应当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同时,如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包括如何规范正常的“合租”、避免其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滑向“群租”、对群租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定义并严令禁止等也需要人大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否则,连国家的《物权法》在一些地方都贯彻落实不力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象征性地发个通告或一阵风似的整治运动是难以保证整治群租等房屋租赁市场违法行为的长效性的,北京市9月初发布的通告至今没有落实执行就是一个例证。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要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包括今年以来,人大监督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运用并不断丰富发展,努力把人大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人民网》11月1日)这对各级人大提出了新要求。无论是上海市的人大督办、还是天津市的立法规范,都表明在包括整治群租在内的城市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人大在行使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立法等人民赋予权力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起到更好效果,这些都值得其它城市借鉴。人大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类似北京市这样八个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就会减少或彻底杜绝。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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