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花肥”折射无“保质期”的权力监管

2009年11月16日 07:52   来源:红网   肖汉杰
    近日,成都市血液中心“血浆浇花”事件引爆网络。10日下午,成都市卫生局通过新华社发布调查结果:网帖中曝光的浇花血浆,是某医院输血科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处理流转到医院外的,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当事人则称:“我原来以为这个东西是报废的。”(据《重庆晚报》11月15日报道)

    据事件披露的照片反映,其中一张血浆的特写照上标注的采血日期为2009年10月3日,实效日期在2014年10月3日,而当事人却称“我原来以为这个东西是报废的。”呵呵,东西确实是“报废的”,只不过是经该当事人之手报废的。正如网友谴责:“古有人血馒头,今有人血花肥!”笔者以为,人血馒头反映的是封建社会的愚昧无知,而“人血花肥”,则折射的是一种无保质期的权力监管。

    血浆是有保质期的,血浆何时报废、以何种途径报废都应受到严格的权力监管,医疗机构怎样使用献血者和卖血者的血浆也都应告诉他们,这种监督是伴随卖血、鲜血行为的开始而开始,止于血浆的实效日期,笔者称之为权力监管的“保质期”,这有保质期的权力监管体现的是对卖血者和献血者的一种人性关怀和道德责任。

    对血浆无“保质期”的权力监督源于医疗机构的利益病。对于低成本甚至是无偿收购的血浆,多数医疗机构不愿意花钱建立这样全程的血液使用监督机构,即便建立起来了,也往往是一种为领导而设的形象部门,很少甚至根本不愿投入人力监管的成本,类似医护工作人员拿血浆用作它途的事情也因此避无可避。

    血浆有保质期,相应的权力监管无“保质期”,这是医疗机构和献血者(无论是有偿献血还是无偿献血)之间的一种不公平。在保质期内,医务人员随意糟践献血者的血浆,违背献血者对自己血浆用途的期待,有损的是自身的职业道德,破坏的是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不知那些义务献过血的人看到这篇报道会怎么想?会不会产生被骗的感觉和留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阴影?希望这篇负面报道能给所有医疗机构一些反思的余地,尊重人血,亟待建立健全对血浆用途的有“保质期”的全程的权力监管,而开展对医务人员的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也是摆在医疗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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