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当为人民行使“便利”之权

2009年11月14日 08:32   来源:红网   陈谊军
    11月12日,浙江省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平湖市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或单独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涉案金额均达一千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据11月12日新华网报道)

    当看到这位官员再次以“职务便利”犯下受贿罪者,笔者深感:当前,进一步规范官员权力,增加权力阳光透明运行与社会各种力量监督之重要性,要不然,由“职务”衍生出来的个人“便利”,还不知将毁掉多少官员,不知将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

    “职务便利”是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有了“职务”,更有了生活的经济基础,有了社会上的地位与身份等等,如此种种,在人们的眼里形成一种潜意识:“职务”越高,能够享受到的“权利”越多,便是“人上人”。

    然而,职务的高低能够规避得了法律吗?能够让法律也对其“网开一面”吗?事实上,人民群众把权力,更大的权力交给官员,就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意味着官员要以更加审慎的态度,规范的运用权力,让人民赋予的“职务”,为人民行使更多的“便利”之权,为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

    一些权力的拥有者,如浙江省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平湖市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之类,他们虽然有了一定的权力,但是并非“权为民所用”,而是“利为己所谋”,除了收受现金贿赂外,还以入干股、低价购买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巨额贿赂——如此,实在是把“职务”当作了“捞钱”的工具。

    “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清·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形势下,无论何种隐蔽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我们最终看到的结局都是——伸苟且贪污之手必被抓。笔者认为,这也是对那些“职务便利”官员的一种警告:切莫忘记了党员本色及为民宗旨,切莫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不当便利,否则,只会把自己送上审判席。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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