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审判思维”有望退出

2009年11月13日 08:18   来源:光明网   杨梦云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26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黎强犯包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九项罪名,黎强只承认了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10月27日《楚天都市报》)

    法庭审判听证,原本是很严肃的时刻,可为何这次重庆“红顶老大”会引来阵阵笑场?我们的大代表黎先生一句“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第一次来到这里”,还有在自辩了几分钟后,突然停下来问审判长:“是不是该按这个思路来啊?我没干过这事(指法庭受审)”,真是单纯可爱的让人忍俊不禁。

    我们不禁要问,他为什么要这样答辩?他在藐视法庭吗?他觉得他的足够力量强大到无视法律的追踪吗?即使不认真对待,法院也不敢拿他怎么着吗?其实不是的。当然不是。

    看过讲述中国古代衙门判案的影视剧的人们,大概都不会陌生这一场景:涉案双方一见到“青天大老爷”,无论原告、被告,在被准予陈述事实的时候,都首先喊一句“小民冤枉啊”,然后便是声泪俱下的陈述。似乎谁的泪下如注,谁的情况可怜,谁就有胜诉的希望。

    这种让衙门大老爷相信你的方式,是你的“悲惨程度”,而不是真真切切、看得见摸得着、有凭可依的证据的审判方式,就是“人情审判”。在这种情况下“罪”的存在性和真实性,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甚至于消失不见。我们就让大老爷来听我们的苦情戏,谁的戏唱的苦,唱的催人泪下断人肝肠,谁就有理,谁就是受害者,就能指控对方为罪犯。如此倒果为因,审案判的已经不是“罪”本身了,而是考验握有审判权的那个人的情感体验。看他对哪一种“悲惨”更能感同身受,获胜的机会自然就越大。这样一来,一个人是否犯罪就不是一个硬性事实了,变成了“软犯罪”。也就是说,同一种情况下,可以犯了,也可以没犯,反正不论怎样,都与事实无关。

    回到打黑案本身,我们就不难发现,黎强强调“我第一次来这里”、“我没干过这事”是什么意思了。他是想用这样的话语显示:“他是一个本分的人,他曾经从未有过什么前科,更没受过法庭的传唤”。让法官和我们大家基于此至少应该相信他的单纯与诚恳,从而相信他所做的辩词。

    不过可惜的是,近年来现代教育虽不断受人质疑,却毕竟还在稳中求进。大多数人们还是能够客观判断,而不受某人一面之词的蛊惑,所以才爆发出了阵阵笑声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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