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从江湖社会视角看黑恶势力

2009年11月12日 08:10   来源:南方日报   回应
    蔡兵教授提出“黑恶势力存在源于‘分利联盟’”,要“防止或消除黑社会制度与组织蔓延进而坐大的关键,在于不让合法制度的关键性实权人物,特别是作为守护神的公检法机关中的领导与黑恶势力形成畸形的互动怪圈,即务必防止和消除反社会的‘分利联盟’”。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要谈论黑恶势力就不能离开江湖社会的制度环境。据于阳研究:中国社会自明朝中后期形成了江湖社会,诸多社会现象与江湖社会相关,直到今天中国也没有走出江湖社会的制度环境,可以说江湖社会是解读中国历史与现实问题的一把金钥匙。江湖社会的特征主要有四个:一是信奉家族主义;二是排斥创新,抱守残缺;三是笑贫不笑娼,培养混世魔王;四是以团伙组织人际关系网络,投拜、应酬。从江湖社会的视角来看,黑恶势力的出现不是稀罕事。从重庆客运黑社会霸主———黎强团伙的产生、发展、壮大的历程来看,重庆黑恶势力正是在江湖社会的环境下成长的。其路线图是:几条地头蛇在经营正当产业或者违法产业过程中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培植私人团伙势力打压同行,造成一定声势和影响力,再逐步与政府中的腐败分子拉上关系成为熟人、朋友。这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熟人好办事,能够破格办事,甚至能够违法办事。这其中当然有“分利联盟”,但分利是经济合作得以持续的手段,并不是黑恶势力存在的根源,其根源是江湖社会的制度环境,人情关系是第一生产力的制度没有改变,社会上“组团发展”的态势没有改变。在不良的制度环境下,经济人在利益面前会采取机会主义手段获取利益,这一点是我们必须承认的。

    要治理黑恶势力需要长期的努力。治本之策,在于依靠法治手段逐步消除江湖社会的制度环境,将市场经济的法治瘸腿治好;治标之策,在于主要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联动打击,依靠群众提供信息并进行奖励和提供人身保护,公布处理结果让群众放心。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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