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员:画龙点睛还是画蛇添足

2009年11月11日 06:50   来源:新华网   付 彪
    为监督媒体行为,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20

    名媒体义务监督员。11月9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等领导为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并称“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媒体所以需要监督,本质上在于少数媒体的确存在着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高度透明的当下,云南省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应该说有其积极意义。

    但换个角度看,新闻媒体既然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就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不需要特意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对此,许多网友也纷纷表示质疑,认为社会已有一种天然的力量约束着媒体,征集“义务监督员”,到底是“画龙点睛”,还是“画蛇添足”?

    远的不说,还说云南。今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加强舆论监督,特为14名记者签发“新闻监督护照”,使其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享有更大便利。他们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人们看到,当这些记者受到高院“青睐”的同时,而那些数量庞大的合法记者的正常采访和监督则无形中遭到了“制约”甚至是“剥夺”。作为公权力机构的法院,有关公众关注的公共信息,该公开的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而不应该有选择地向某个记者透露。  

    “媒体义务监督员”,顾名思义是监督媒体的。但它毕竟是“义务”的,其监督能力到底有多大?为谁说话?如何履职?这些问题的答案语焉不详,公众难以知悉。事实上,在信息化时代,媒体早已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尤其是随着信息来源的多元化,网友的监督热情日益高涨,许多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等,都难逃公众的“火眼金睛”。一面是无孔不入的公众监督,一面是媒体担当社会责任强化“自律”,,再加之主管部门的严格管理,“义务监督员”还有多大必要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