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罚款月票”背后是权力变现的生意经

2013年08月13日 11: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在河北省永年县和邯郸县,超载车辆只要出示一种“月票”,就可以顺利通过,不受处罚。这种“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8月12日《新京报》)

罚款月票



    “超载月票”何以成为“先进经验”

    “超载月票”这个东西滑稽得很,超载本违法,而处罚超载的目的是杜绝违法行为;可“超载月票”却让违法行为合法化,“打包”的固定罚款数额与惩治违法无关,倒成了执法部门创收的手段,结果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赢,公利益成了牺牲品。

    “超载月票”之所以会成为“先进经验”而广为流行,主要原因,一是社会治理中某些逻辑的颠倒。社会治理的问题原本不是一罚就灵的,然而目前的行政治理思维,则一是罚款,二是罚款,三是罚款……并且罚款都与执法者利益挂钩,罚得越多,执法者获利也越多。这种情况下,执法者会希望违法行为越多越好。二是对乱罚款、以罚代管现象问责无力。往往是一句轻飘飘的“执法不规范”,要求整改,就完事了,体制内自我监督无效是导致部门性权力寻租的根源。【详细
    
    “罚款月票”背后是权力变现的生意经

    许多部门都把运输车辆当成了“唐僧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超载成常规,罚款养执法”的不正常现象。以购买“月票”来代替超载罚款的行为,这不禁让人疑惑——道路超载专项治理究竟是为了治超还是为了罚款?我国道路的“罚款经济”蔚为壮观,2011年我国公路罚款2700亿元,“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已成地方路政敛财工具,官方“治理”18年仍无果。相关部门为完成创收任务纵容超载等行为,养鱼执法,形成“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详细
    
    要想真正解决超载的问题,必须惩治罚款“套餐化”。应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超载包月”的腐败行为。同时,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罚款难道是惩治超载的唯一途径吗?【详细
    
    “超载月票”根在高物流成本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货车司机从没有超载行为,执法者再厉害,好意思罚出“月票”来吗?真正的死结在这里——就像当事司机跟记者说的:“超载是常有的事,但不超的话,根本不赚钱”。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经做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那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此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全球供应链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物流成本长期占GDP的18%,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两倍。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所有的大货车都选择超载。是逼人超载的高物流成本,让“超载月票”成了顽症。【详细
    
    一定意义上讲,高物流成本对各方面都有利:路桥公司从中获取了更高报酬;货运司机为了应付增加的成本,只能选择超载;交通部门即使不出售“超载月票”,也可以通过罚款创造效益。没有了高物流成本,就可能没有了超载,也就难以滋生“月票”市场。因此,面对“超载月票”,不仅仅要从以罚代管上反思,更要从高物流成本上反思。【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车辆超载所蕴含的潜在风险不可轻视,若酿成悲剧将追悔莫及,而“罚款月票”的存在实际上默认了超载是一种合规行为,不免荒谬。管理部门将超载视为“创收”,赚了银子,失了民心。“以罚代管”不应是一个服务型政府的作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超载问题,还需要切实考虑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以权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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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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