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罚款岂能成为执法部门的“摇钱树”?

2013年08月13日 07:10   来源:红网   张争争

  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两县。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8月12日《新京报》)

  手机话费可以包月,网络可以包月,现在连超载也可以包月了。这真是有意思。然而,这样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2年,媒体便曝出了河南淮滨县超载包月、郑州市超载监测站变身收费站的新闻。时隔一年,河北永年、邯郸两县又被曝出“购买超载月票可以不被罚”。而据多位司机透露,“这样的现象由来已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由此可见,超载罚款只是手段,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现在,超载罚款竟成了执法部门的摇钱树,甚至利用收取“月票”费的方式来谋取利益。这不禁使我们对执法人员的目的产生质疑。罚钱还是治超,这成了一个问题。

  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破坏公路路面、桥梁设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当罚款成了创收的工具,以罚代管成为常态,治超点便成了摆设。治超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执法犯法。这是对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不负责,危害巨大。不止如此,在河北两县超载月票一事中,货车司机黄文称,“购买月票后,执法人员不查,货车可以私下改装、加高,随便超载,‘超载200%都没问题’”。如此,罚款竟像是在鼓励超载,进一步加剧了道路安全隐患。

  路政、运管处、治超站都有月票,且可打包购买。司机因“不超载不赚钱”甘于忍受每月7千的“买路费”,治超人员为获得价值不菲的罚款推出“超载套餐”。看似是“双赢”,实则是双重违法。双方均有利可图,是以超载屡禁不止,交通事故发生不断。因而,尽管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时至今天,购买“月票”超载不被罚的事依旧在河北两县上演。

  要想真正解决超载的问题,必须惩治罚款“套餐化”。应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超载包月”的腐败行为。同时,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罚款难道是惩治超载的唯一途径吗?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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