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通过当地司机,记者以1550元的价格,从邯郸县路政执法人员手中购买到一张“月票”。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8月12日《新京报》)
河北两县竟然向货车出售超载“月票”,如此执法令人震惊也令人不安。近年来,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出现,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妨碍了社会和谐。
治理超载,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汽车超载是违法行为。交通部于2000年颁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但是,超载现象有增无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权力部门执法不严。货车司机只要购买了超载“月票”便可以“合法”行驶,这是哪门子的执法?如此“猫鼠同吃一锅粥”,超载现象不有增无减,那就奇了怪了!
民间曾流传着这样一句调侃:重要公路每公里都在淌血,因为路上行驶着的不是汽车,而是“火车”!虽说夸张但很形象,那些运载重型货物的车子,超载几吨甚至几十吨,分明就是一辆辆“小火车”呀,让这样的“杀手”上路,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及道路安全哪里还有一点儿保证?
许多部门都把运输车辆当成了“唐僧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超载成常规,罚款养执法”的不正常现象。以购买“月票”来代替超载罚款的行为,这不禁让人疑惑——道路超载专项治理究竟是为了治超还是为了罚款?我国道路的“罚款经济”蔚为壮观,2011年我国公路罚款2700亿元,“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已成地方路政敛财工具,官方“治理”18年仍无果。相关部门为完成创收任务纵容超载等行为,养鱼执法,形成“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
任何部门都该“守土有责”,河北两县竟然向货车出售超载“月票”,如此严重失责,是可忍孰不可忍。只有权力部门心中装着百姓,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我们的生活才有安全保障。有关部门能否对“铜钱眼里执法”行为从严查处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