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两县。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 (8月12日《新京报》)
出事儿了,骂监管,这是屡试不爽的法则。交管部门执法“贩”法,确实也是讨骂。其一,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以罚代管”思维,谁能指望“超载月票”能让马路干净有序起来?其二,这种“先罚款、再违法”的操作模式,客观上纵容了超载行为,跟权力拦路打劫有什么差别?其三,在普遍超载的情况下,交管部门每月收取的“月票”费和罚款数额,起码也是天文数字,这部分“预算外收入”究竟流向了哪里?
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货车司机从没有超载行为,执法者再厉害,好意思罚出“月票”来吗?真正的死结在这里——就像当事司机跟记者说的:“超载是常有的事,但不超的话,根本不赚钱”。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经做过一次实验,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一路上那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到达天津后,此车还是亏损了3200多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全球供应链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物流成本长期占GDP的18%,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两倍。因此,在权衡利弊之后,所有的大货车都选择超载。是逼人超载的高物流成本,让“超载月票”成了顽症。
物流成本高得让运输车没法上路,于是超载成了唯一选择;而在监管不力的背景下,治超又沦为罚款创收的热门生意。这是一个畸形的利益链,这其中的源头,不是权力失范,而是逼人超载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给运输车一条“守法能谋生”的活路,治理超载才不会成为趁火打劫的一条路子。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