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摘花受罚被推搡 镇政府疑似“伪装的讹诈”

2012年09月13日 07: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蒋璟璟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山东省沾化泊头镇女子张某,因摘了镇机关大院里的月季花,被罚款一千元。之后不久,又有两名女子在同一地方摘花被罚后,一同去向相关单位讨要说法。但不曾想,该镇办公人员却认为此事由张某挑唆,于是将其所在片区水电全停。随后,张某向镇政府有关人员解释,又遭到某位男子的推搡。对于上述信息,记者已实地核查、确认,在随后的连线采访中,涉事人员并未给出回应。(9月12日《深圳特区报》)

    一幕离奇的荒诞剧,再次应验了那句古老箴言,“路边的野花,你莫要采”。这一次,采花风险的膨胀,已超出想象。或罚款千元,或停水停电,或挨踢受伤……轮番恶果,皆是一枝月季引发的“惨案”。尤为诡谲的是,即便“违摘”代价高昂,竟也有数名女子连续“中弹”。由此,这场甚是严厉的“护花行动”,反倒多了几分挖坑设陷的意味:无充分的事先告知,才会有前赴后继的“重复犯错”。

    “摘花一朵,罚款千元”,定价之虚高,可谓“惊世骇俗”。原本,罚款尤其“偿付型罚款”,永远当以“弥补损失”为第一诉求,以“追加惩戒”为附加义务。即便张某偷摘月季,也只应接受略高于花价的处罚。“狮子大开口”,虽名曰“罚款”,实则一副讹诈、勒索的模样。此般行径,出自公职机构之手,怎不令围观者唏嘘不已?花木本无情,滥权乱罚的“人”,显然比花更冰冷。

    彼时彼地,张某遭遇的一切,或许是无法抗拒的宿命。此事中,“镇政府”既是名义上的利益受损者,又具备仲裁、执法的能量。所以,有别于寻常的“物权纠纷”,张某、镇政府,本就处于不对等的谈判位置。这种格局下,关于罚款数额,一方手握完全的定价权,另一方没有任何的议价权。如你所见,“讨说法”的后果很严重:停水停电、身体攻击——诚可谓,越不服、越悲剧。

    一花一世界,一枝月季、小小的泊头镇,便足以映射,某些普遍的存在。例如,一些基层辖区内,管理者、民众的良性互动,由于双方权利的事实性失衡,而变得难以展开。作为后果,少数公职人员,越发膨胀;除此,另一可被总结的乡镇现象是,职能机构分界模糊、常有跨职权的干涉。你很难想象,在更大一点的城市,也会上演“一人惹事、全片断电”的剧目。

    泊头镇版的“采花有风险”,仍是基层治理结构不健全的体现。当然一直以来,仰仗公职人员的自律、乡土社会的古老道德,以及远超城市的熟人密度,乡镇一级“结构层面的瑕疵”极少显现。只是,事有例外,总有一些地方,有如泊头镇那样过分的“护花者”。于此,还是得以周全的设计,事前、彻底预防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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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殴打妇女 干部如此“护花”为那般?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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