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水务、防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安塞县一名村支书刘某花费300多万元修建的违法建筑盘踞在河道上,影响行洪。9月6日,这一违建被当地政府依法强拆。(9月10日西安新闻网)
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是党和政府的首要职责。村支书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干部,是农民百姓与党和政府部门的连接纽带,更应该视百姓利益为首要任务,替党和政府作好形象代言。然而安塞县一名村支书刘某却不顾洪灾对人民群众产生的危害,违法占据行洪河道的大部分面积修筑高楼,敢问,这样的作为怎能使党和政府更加亲民,又怎能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保障?有关人员特别是村支书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自我反省和采取相应的纠错措施,以防引起更多的民怨。
村支书侵占河道违法筑楼诚然有错,但反过来分析,相关部门也难辞其咎。假若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能在村支书违法建筑施工过程中做到监管有度,执法有力,也不会造成如今洪道不畅而依法强拆建房损失大量劳资的局面。作为监管者执法者,不是在违法事情发生以后去补救问题,而应该尽力尽量的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利益的违法事件“扼杀”在萌芽中。为此笔者认为,在某些干部越来越缺失责任心的今天,首当其冲的就应该是加强培养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心及端正其工作态度,使其深刻认识自身的职能和责任所在;再者,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将监管事业发展到群众中去,如开设举报热线并为举报群众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当然,要想把监管和执法工作落实到位,只是群众和下级监管者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相关的握权领导心系人民群众利益,将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当成自已的利益去奋斗,监管和执法部门才能真正地发挥其利民益民的作用。
“百姓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比天高。”只有每位干部都将人民利益置于首要任务,并切实落实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不违规,不违纪,作好党和政府为百姓的代言人,“村支书侵占河道违法筑楼”类似的后果才会永远消失。
(责任编辑:周姗姗)